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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以美国法律实践为例

摘要:算法自动化决策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因其决策过程的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而对某些群体造成歧视。实践中,算法歧视主要表现为偏见的算法歧视、特征选择的算法歧视和大数据杀熟三种基本形态。为了消除算法歧视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从规制的空间维度来看,这些措施包括原则性规制和特定性规制方式;从规制的时间维度来看,包括事后性规制和预防性规制;从规制的主体角度来看,包括自律性规制和他律性规制方式。在司法审查层面,不同待遇审查和差异性影响审查是两种基本模式。强调平衡“数字鸿沟”,抑制算法权力,并在此基础上,确保国家权力的运用能够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是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的基本共识。

关键词:
  • 算法歧视  
  • 法律规制  
  • 司法审查  
作者:
郑智航; 徐昭曦
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刊名:
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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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比较法研究

比较法研究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11-3171/D。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87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