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绿色原则”,其将绿色发展理念上升至法律制度的高度,体现出我国民法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更加彰显出我国借助民法解决环境问题的魄力和决心。文章对于2018 年9 月5 日公布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关于“绿色原则”的革新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立法分析,指出草案在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中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回应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指出些许需要进一步斟酌与完善的方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