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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著作权法》对“新类型作品”的保护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学艺术领域内可能出现许多新的表达方式,即所谓“新类型作品”。《著作权法》应如何保护这些未落入法定作品类型的智力劳动成果,成了一个问题。“其他作品”条款并非万能的兜底条款,其无法为法院判断作品的独创性高度提供标准,亦没有被立法机关充分利用。若“新类型作品”的确符合作品定义,则或对现有作品类型进行适当扩大解释,或将其纳入汇编作品中。

关键词:
  • 著作权法  
  • 作品类型  
  • 独创性  
作者:
杨岸松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刊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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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由北京市政法职业学院主办,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的学术刊物,国内刊号为:11-5274/D。创办于1987年,季刊,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其主要栏目有:法学理论与实践、法治建设、法律适用、人文社科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