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溯及力应全面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摘要: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五位一体"的刑法规范体系。理论界以往就刑法溯及力问题坚持的逻辑论,存在严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重大疑问。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子系统,刑法溯及力旨在实现人权保障,这是刑法溯及力理论的价值起点。刑法溯及力理论应从逻辑论转向道理论,强化一种包容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在内的广义刑法,这些刑法规范具有裁决的效力,都存在溯及力问题。当这些刑法规范相互之间出现"新法、旧法"之间的适用冲突时,都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进行处理,坚守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关键词:
  • 刑法溯及力  
  • 从旧兼从轻  
  • 广义刑法  
  • 人权保障  
  • 逻辑论  
作者:
姜涛
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厅校外研究基地司法现代化研究中心
刊名:
东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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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东方法学

东方法学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31-2008/D。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2008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