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日报》是中共鄂尔多斯市委主管主办的地方党报,是展现当地发展风貌、传递党委政府声音的主流权威媒体。报纸扎根鄂尔多斯本土,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把握宣传主基调,忠实履行党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凝聚共识的职责使命,是联系地方党委政府与广大群众的重要信息纽带。
报纸立足区域发展实际,聚焦地方中心工作,全方位报道经济建设、城乡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实践进展。深度记录城市转型发展历程,捕捉产业建设中的鲜活案例,展现当地在绿色发展、资源转型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同时关注基层一线,讲述普通群众的生活变迁,反映社情民意,传递基层声音,让新闻报道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在文化宣传方面,报纸深入挖掘本土历史文脉与地域特色文化,传承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民族文化交融共生的动人图景,讲好鄂尔多斯故事。报道兼顾时政性、思想性与本土可读性,设置多类特色版面,满足不同读者的阅读需求。
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报社持续拓展传播载体,依托新媒体平台,打通线上线下传播链路,丰富内容表达形式,扩大新闻传播覆盖面与影响力,推动主流声音更广泛触达受众。作为地方主流舆论阵地,《鄂尔多斯日报》始终坚守党报初心,弘扬正能量,凝聚全社会奋进力量,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区域和谐稳定、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的舆论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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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审主要对稿件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最终确定录用与否。
二、对于初审通过而在复审时存在争议的稿件,由编辑部聘请外审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确保争议稿件得到客观公正的专业评判。
三、外审专家应对稿件的学术价值、数据是否真实、结构是否严谨科学等按照审稿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审稿意见应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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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稿件,表述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存在贬低或敌意,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六、涉及国家主权问题的表述及地图的画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出现任何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表述或图示。
七、稿件中涉及科技、经济保密范围的内容,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
八、稿件中不得含有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的内容,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九、稿件中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自觉维护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十、稿件中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内容,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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