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是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城市以其特殊的地位和功能,成为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的重要场域,但在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也存在立法较为分散、执法难度较大、司法专业性不高、普法守法环境有待提升等问题。厦门市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形成了“系统化立法、精细化执法、专业化司法、全民化普法守法”的独特经验,成为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城市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应发挥法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性、基础性作用,探索契合自身特质的生态法治机制,构建有效的法治化治理体系,为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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