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刑法参与观的基本思考

摘要:网络犯罪,作为人类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犯罪的代际变迁现象,首先是一个犯罪学概念,而不是一个刑法学概念;现有的刑法体系在网络时代具有再生和再利用的知识资源,没有必要为网络时代度身定制一部专门或者特别刑法;所谓的积极刑法观压抑互联网时代的生机与活力,实质上互联网时代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应当强调刑法的谦抑价值;不断解释刑法,持续激活刑法,而不是随意批评刑法,更不应择机嘲弄刑法,应当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刑法学共识。

关键词:
  • 网络犯罪  
  • 刑法参与  
  • 刑事立法  
  • 积极刑法观  
作者:
徐剑锋
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浙江杭州310018
刊名:
法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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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法律科学

法律科学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61-1470/D。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83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