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大性”是认定内幕信息的核心要素,《证券法》对内幕信息“重大性”采取“价格敏感性标准”。然而,证监会在执法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立法精神,在实践中存在双重标准的现象,加大了内幕信息认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另外,证监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内幕信息的认定思路也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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