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案件中的审判责任制——以保障和管控人民陪审员裁判权为核心

摘要:在大合议庭陪审案件中落实审判责任制要求,一方面是要规范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分权关系,尤其是保障人民陪审员事实裁判权的独立性和实质性,使之不会沦为法官裁判权的附庸;另一方面是针对人民陪审员的身份特征与权力属性,设置不同于法官的管控体系,将事后追责式的管控转变为事先调整型的管控。这两方面可以通过重构评议规则、规范指示效力、提高裁决终局性和建构以证据能力为核心的证据规则系统来实现。法官将一部分裁判权让渡给人民陪审员之后,取而代之的是新的程序管理权。应当将行使该程序管理权的情况,作为认定和追究法官责任的独立依据。法官错案责任豁免的范围,也应随着事实裁判权的让渡而扩展。

关键词:
  • 大合议庭  
  • 人民陪审员  
  • 审判责任  
  • 错案责任  
作者:
樊传明
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刊名:
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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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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