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法域之间违法性判断的关系

摘要:不同法域之间违法性判断的关系问题,牵涉到如何认识法秩序的统一性、刑法的从属性观念要否坚持、"问题的思考"与"体系的思考"该怎样结合等诸多重大疑难问题,在刑法解释论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就此,存在违法一元论与违法相对论的对立。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一方面主张违法性一元,另一方面坚守刑法的谦抑性与补充性,得到了广泛支持。但是,其不能阐明法秩序整体与统一的目的何在,难以同时顾及目的的统一性与不同法域目的的独特性,一般的违法性概念的实质价值并不存在,理论与实务中无需也不会采取"一般的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刑事违法性"的二重判断,因此并不可取。违法相对论顺应了不同法域间违法性目的-内容的差异性,其对规范目的进行批判性考察的思考方式与法秩序统一性要求相契合,既有利于摒弃刑法从属性观念、树立刑法的独立性格,也有助于妥当处理刑法与其他法域的实体与程序关系,因而值得提倡。

关键词:
  • 法秩序统一性  
  • 不同法域  
  • 违法性判断  
  • 违法的相对性  
  • 刑法独立性  
作者:
王骏
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23
刊名:
法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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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法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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