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学说上呈现的责任保险对侵权法的影响,认为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具有互动性,侵权法孕育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发展反作用于侵权法。理论层面,责任保险对侵权法的责任本位、功能、归责原则和诉讼方面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司法裁判数据显示,责任保险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和类型有限,适用频次不均衡,主要集中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领域。比较法上,基于诉讼制度和保险产业的发展,责任保险对侵权法的影响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突出,在大陆法系国家则影响有限。我国理论上的责任保险对侵权法完全而深刻的影响,主要是基于对英美法系保险法理论的继受,而在现实中,责任保险对侵权法有限的影响则是大陆法系国家较为正常的表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