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于2012年2月,2016年全面实施,2016年12月30日标准中数据有效性统计方法进行了调整,表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在数据有效性设置方面存在不当,有必要对该标准有效性设置规定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通过对1个城区6个监测点位年度数据统计,展开有效性数据完整性获取量的检验分析,结果显示:在本区域,空气质量标准对月度数据完整率设置过高,月均值的完整性获取量的设定,可以从至少27d放宽到至少24d。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