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文明村申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3-03-07 14:58:08

文明村申报材料

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1

xx年,全村工农业总产值达6300万元,集体纯收入16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400元,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经济建设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在抓好经济建设、带领群众奔小康的同时,我们认真践行“xxxx”重要思想,以建设文明新村为目标,从每个家庭入手认真实施了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不断提高了全村群众的整体素质,初步实现了内增凝聚力、外增吸引力、提高向心力、发展生产力的目标。文明村申报材料由查字典提供!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文明素质

抓好思想教育,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由于农村经济利益分散化、多元化、地方化和个人化,一些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集体主义观念和道德责任感淡化,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滋长,艰苦创业精神和传统美德低下。

据此,我们坚持“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志”的指导思想,着力从解决广大农民的精神动力入手,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和群众,指导农民进市场,奔小康;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市场业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激励市场业户爱家乡、爱集体,为发展集体经济,改变村貌做贡献。通过上述有针对性的教育,从而实现了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提高了村民群众的整体素质,为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定的思想基础。

二、常抓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文明村风

我们一直把村民道德建设当作一项大事来抓,建设了道德教育“灯箱一条街”,印制了道德建设标语,进一步推动了创建文明村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工作中,我们一是抓制度,强化外在约束。制定了符合村情、民情的《村规民约》和《评选文明农户、“五好家庭”标准》发放到了各家各户,要求各家各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以此来不断规范村民们的言行举止,引导广大村民争做“四有”新人。

二是抓载体,提高活动质量。我们积极探索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精心举办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一些村民喜闻乐见、各具特色的活动,使村民在自我教育、自我评价中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从而大大调动了广大村民参与文明村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抓风气,推进移风易俗。近年来,我们出台了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酗酒、不得参与迷信活动、不得涉嫌违法犯罪、发现有违规现象要向村委会报告的规定,我们村领导班子成员以签名的方式向全村人民承诺,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争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一个崇尚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已经形成。

四是抓依法治村,保持社会稳定。为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我们一方面在全村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做到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进行**选举、突出**决策、实行**监督、搞好**测评,认真落实“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管理”等制度,大大提高了广大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政治上的**权利。xx年,我们的依法治村经验在全省依法治理经验现场会上被肯定和推广。

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2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健全组织,使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有人抓。成立由支部书记为主任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3-4人组成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二是明确目标,精心谋化。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目标,制定全村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和每年度的工作计划目标。三是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村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每个目标、每项工作,都有具体的配套措施,并步步抓好落实。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彻底。几年来,该村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效果显着,十星级文明户达到90%,挂牌率达到100%。

二、深入思想教育,创造良好道德风尚

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正面灌输教育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唯物论的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该村在抓精神文明建设中,始终把育人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全村人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党内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在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加大对党的xx大精神的学习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广大群众当中,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做新时代好公民为主线,开展计生、十星级文明家庭、“好婆媳”、“孝星”等活动,加大优良传统的广泛传播。

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法制意识、环保意识、健康意识、形象意识,先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比、爱老敬老等活动,极大地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不断扩大农民文艺宣传队的规模,不定期举办群众自娱自乐的文体活动,使群众享受到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促进形成邻里和睦、家庭和谐、互帮互助的良好村风。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

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该村始终把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放在突出的位置。首先,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通过广泛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法律普及率达到100%。其次,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通过制定有效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两年来,全村无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黄、赌、毒”及“×××”等xx活动彻底铲除。第三,坚持民主管理,依法行政。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村务公开、民主议政等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五、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产业发展不断壮大

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3

抓好思想教育,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由于农村经济利益分散化、多元化、地方化和个人化,一些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集体主义观念和道德责任感淡化,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滋长,艰苦创业精神和传统美德低下。据此,我们坚持“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志”的指导思想,着力从解决广大农民的精神动力入手,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和群众,指导农民进市场,奔小康;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市场业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激励市场业户爱家乡、爱集体,为发展集体经济,改变村貌做贡献。通过上述有针对性的教育,从而实现了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提高了村民群众的整体素质,为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定的思想基础。

二、常抓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文明村风

我们一直把村民道德建设当作一项大事来抓,建设了道德教育“灯箱一条街”,印制了道德建设标语,进一步推动了创建文明村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工作中,我们一是抓制度,强化外在约束。制定了符合村情、民情的《村规民约》和《评选文明农户、“五好家庭”标准》发放到了各家各户,要求各家各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以此来不断规范村民们的言行举止,引导广大村民争做“四有”新人。二是抓载体,提高活动质量。我们积极探索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精心举办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一些村民喜闻乐见、各具特色的活动,使村民在自我教育、自我评价中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从而大大调动了广大村民参与文明村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抓风气,推进移风易俗。近年来,我们出台了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酗酒、不得参与迷信活动、不得涉嫌违法犯罪、发现有违规现象要向村委会报告的规定,我们村领导班子成员以签名的方式向全村人民承诺,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争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一个崇尚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已经形成。四是抓依法治村,保持社会稳定。为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我们一方面在全村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做到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进行**选举、突出**决策、实行**监督、搞好**测评,认真落实“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管理”等制度,大大提高了广大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政治上的**权利。XX年,我们的依法治村经验在全省依法治理经验现场会上被肯定和推广。

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4

王答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争创“五个好”党支部和创建文明村为目标,充分发挥两委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素质,抓管理,强服务,重落实,求实效,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和谐村庄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一、抓好两委班子建设,加强领导活力

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也是创建文明和谐村的必然要求。王答村两委班子立足全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一手抓经济工作、一手抓文明创建”的总方针,紧紧围绕抓学习增素质,抓文明增动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完善班子成员学习制度,加强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提高了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通过完善班子成员考核制、分工责任制等措施,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真正纳入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中常抓不懈,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树立文明形象

在创建精神文明村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民为本,为民办事,从新农村建设综合建设入手,为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工作生活环境,营造一种良好的文明氛围。

(一)农村道路建设。实施“四化”建设工程,其中硬化共投入400万元硬化路面5公里300000平米;绿化投资50万元进行了高标准的绿化,种植杨树、柳树等50000多株;亮化投资30万元新安装路灯120盏;净化方面共投资70余万元用于积存垃圾的清理及用具的添置、用工和车辆日常维护费用的开销等,另投资30万元整治村容村貌,对208国道沿线的进行了整修和粉刷,修建排水渠1500米。

(二)实施安居工程。计划三年内完成居民小区400套(100㎡/套)面积共40000㎡住宅工程。目前投资1600万元的200套共计3XX0㎡的居民小区建设任务及相关配套建设已经完成,现在第二期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施工。

(三)学校改建工程。一共投资500万元用于建设中心校,并拓宽学校操场改造、操场整平、修路和绿化工程,实施了学校周围绿化,投入6万元购置了电脑电教和体育器材设施。

(四)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投资60万元建设530多平米的文化活动中心场所,功能集科技培训中心、农民书屋和老年活动中心为一体,目前工程已经完工,目前正在配置相关设施及器材,计划年底投入使用。投资30万元硬化了户外文化活动场地,成功举办了为时1个月的第一届消夏晚会和农民篮球比赛。

(五)居民休闲公园的建设。计划下半年投入90万元建设近3000平米的小区居民休闲活动广场,新建休闲走廊,实施小公园绿化,种植各类景观树和草皮1800平米,增设各类活动健身器材。

三、抓民主法制建设,保村庄稳定

近两年来,针对我村具体情况,把落实民主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努力抓紧抓好。

在民主选举方面,保障党员与群众的政治利益,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搞好宣传,依法组织实施,顺利完成第八届党支部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民主决策方面,严格决策程序,凡是涉及到村级事务、社会发展中的大事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民主监督方面做好村务公开工作,通过公开栏和广播等公开方式,向村民公开村务、财务情况,方便村民查看,参与村政,进行监督。在落实民主制度的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为方便村民咨询,借助乡司法所这块阵地,定期进行义务活动,宣传最新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村民问题。

四、抓创建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在党内开展了创建“五个好”党支部和党员选星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员设岗定责,建立健全我村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不断提高党员学习环境和政治素养。加强党员教育与党组织建设,我村连续2年获得市、县、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

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5

王答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争创“五个好”党支部和创建文明村为目标,充分发挥两委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素质,抓管理,强服务,重落实,求实效,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和谐村庄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一、抓好两委班子建设,加强领导活力

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也是创建文明和谐村的必然要求。王答村两委班子立足全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一手抓经济工作、一手抓文明创建”的总方针,紧紧围绕抓学习增素质,抓文明增动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完善班子成员学习制度,加强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提高了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通过完善班子成员考核制、分工责任制等措施,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真正纳入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中常抓不懈,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树立文明形象

在创建精神文明村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民为本,为民办事,从新农村建设综合建设入手,为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工作生活环境,营造一种良好的文明氛围。

(一)农村道路建设。实施“四化”建设工程,其中硬化共投入400万元硬化路面5公里300000平米;绿化投资50万元进行了高标准的绿化,种植杨树、柳树等50000多株;亮化投资30万元新安装路灯120盏;净化方面共投资70余万元用于积存垃圾的清理及用具的添置、用工和车辆日常维护费用的开销等,另投资30万元整治村容村貌,对208国道沿线的进行了整修和粉刷,修建排水渠1500米。

(二)实施安居工程。计划三年内完成居民小区400套(100?/套)面积共40000?住宅工程。目前投资1600万元的200套共计3XX0?的居民小区建设任务及相关配套建设已经完成,现在第二期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施工。

(三)学校改建工程。一共投资500万元用于建设中心校,并拓宽学校操场改造、操场整平、修路和绿化工程,实施了学校周围绿化,投入6万元购置了电脑电教和体育器材设施。

(四)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投资60万元建设530多平米的文化活动中心场所,功能集科技培训中心、农民书屋和老年活动中心为一体,目前工程已经完工,目前正在配置相关设施及器材,计划年底投入使用。投资30万元硬化了户外文化活动场地,成功举办了为时1个月的第一届消夏晚会和农民篮球比赛。

(五)居民休闲公园的建设。计划下半年投入90万元建设近3000平米的小区居民休闲活动广场,新建休闲走廊,实施小公园绿化,种植各类景观树和草皮1800平米,增设各类活动健身器材。

三、抓民主法制建设,保村庄稳定

近两年来,针对我村具体情况,把落实民主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努力抓紧抓好。

在民主选举方面,保障党员与群众的政治利益,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搞好宣传,依法组织实施,顺利完成第八届党支部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民主决策方面,严格决策程序,凡是涉及到村级事务、社会发展中的大事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民主监督方面做好村务公开工作,通过公开栏和广播等公开方式,向村民公开村务、财务情况,方便村民查看,参与村政,进行监督。在落实民主制度的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为方便村民咨询,借助乡司法所这块阵地,定期进行义务活动,宣传最新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村民问题。

四、抓创建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在党内开展了创建“五个好”党支部和党员选星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员设岗定责,建立健全我村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不断提高党员学习环境和政治素养。加强党员教育与党组织建设,我村连续2年获得市、县、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

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6

一、注重理论学习,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按照县上的统一要求,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目标,中心全体干部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积极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了理想信念、理清了工作思路、鼓足了团结干事的劲头。二是加强干部素养和专业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知识,并将所学应用于工作实践,创新了工作思维和方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县卫生局印发的《XX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提高了廉洁自律意识,勤政廉政意识,思想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狠抓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形成了班子抓、领导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格局。二是学习先进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用先进人物、先进典型作为思想上的一面镜子,工作上的一把尺子。学习华益慰、朱翠芳等同志永做人民公仆的高尚情怀;学习刘易同志扎根基层、关心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学习他们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牢记“两个务必”,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学习他们真心诚意、勤勤恳恳、求真务实地为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本本主义、不唯书、不为上、只为实;学习他们忠于职守、忘我奉献、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模范行为和高尚品德。同时,以典型案例在广大干部中深入开展了警示教育,防微杜渐。通过学先进,反腐败,机关干部的自警、自省、自励、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我县合作医疗工作发展。

一年来,县合疗经办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健全机构,宣传动员,规范动作,强化监管,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⒈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凤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落实了办公场地和设施,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7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发掘我市的传统村落资源,弘扬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根据国家有关部局申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通知要求,金华市从去年四月份开始组织传统村落的调查登记和申报工作。为了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东阳市成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引导、协助各乡镇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成此次的申报工作。申报初期共提交了15个村落的申报材料。

笔者有幸参与了此次“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传统村落是一个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传统建筑、村落格局、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四大要素是传统村落申报的重要标准。

通过前期的调研及对各古村落资料的整理,在这整个参与过程中发现各乡镇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申报工作及未来古村落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

(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此次“中国传统村落”项目申报需要“传统村落调查表”和“汇报PPT”两份材料,为建立传统村落的基本信息档案,获取最新的第一手资料,需要各乡镇对本村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但从各乡镇提交的材料来看,发现其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参差不齐。一类是村落资源丰富,资料度的完整性和详细度上都较好;第二类是村落资源相对匮乏,资料不完整且阐述略为简单,例如,缺少地形图及相关照片的辅助说明;第三类是村落资源丰富,但相对应的资料却不完整,体现不出本村落的独特性,例如在建筑类型、非物质文化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地挖掘。由此反映出各村落的现状发展不均衡,乡镇对各自村落档案的记录水平参差不齐,也间接反映出项目申报小组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各村落的调查表是每个村落的身份证明,档案填写的完整程度、详细度以及真实度都会对此次申报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从古村落保护角度出发,古村落基本情况内容填写的越完整、越详实,对下一步的保护发展规划就越有利,越能发现村落自身的价值特色和保护重点。

(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通过对各乡镇上交材料的梳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村落的选址特征、结构肌理、建筑类型、传统文化等内容表述不清、不全,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未能充分展现村落的传统资源。尤其在PPT的制作上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主要体现在展示照片的处理方式上。

“选址特征”可以从村落风水、故事介绍入手阐明祖先选在此地的理由,建议放置村落古地图加以补充说明;“结构机理”:若有故事则应放置能表现故事的图纸。例如河流贯穿全村,在图上就应表现河流,形似七星拱月的造型,使大家通过图片就能一目了然,若没有类似的图纸,则可以直接放总图;另在旁边附上主要景观照片,并附上文字说明;“建筑类型”应注意类型的丰富性,可以将不同年代、不同类型的建筑都予以展示。例如:庙宇、祠堂、民居、戏台、书院、村民公社、手工作坊、六畜舍等。

入选申报材料之用的图片每一张都应添加标题,并附上说明,不能采用拉伸、渲染等手段使图片失真;在文字陈述部分,要突出重点,可以使用特殊字体、色彩进行格式处理;基本信息里,户籍人口占常住人口、传统建筑占村庄总面积的比,要合乎比例,若被判定为空心村或传统建筑占比少于30%,将不列入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古村落的损坏消失,意味着时代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的消失,更意味着大批具有旅游潜在价值的资源的消失,是区域人民精神、文化、经济的多重损失。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小组成员必须秉承严谨的工作态度,意识到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项目负责人的统筹与协调

在项目进展反馈协调会上,各乡镇传统村落项目申报负责人汇报了各村的项目进展情况。与会人员基本上是由乡镇代表与年轻的驻村干部组成。会议中反馈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对各自村落历史环境要素、建筑特色、非物质文化等村落特色元素的挖掘不够深入。一方面是因为对所处环境太过熟悉,反而进入了一个视觉的盲区,忽视了本村独有的传统特色元素;另一方面,各乡镇没有组建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的调研申报小组,使调查的资料缺乏广度和深度。作为此项目的直接负责人,乡镇领导应重点关注村中的长者,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深入挖掘村落的传统资源,获取有关村落发展过程中的一手资料。而在文字资料的整理、村落照片的采集等技术方面的工作可以主要由大学生村官、年轻的驻村干部来完成。在调研过程中乡镇干部集相关项目负责人就大家采集的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与总结。

二、古村落现状调研

(一)村落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在新农村建设及城市化的进程中,由于缺乏对村落的保护意识,以及在整治规划的实践上存在诸多的问题和误区,使得部分古村落的整体村庄风貌、周边环境、传统资源、建筑古迹等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尤其是一些表现古村落传统文化的种类品级开始逐步淡出人们的视线。

村庄内部建筑问题复杂。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迫切需要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于是在村中大拆大改,这部分新居建筑,尤其是自建房缺乏规范指引,布局散乱。新旧建筑在建造材料、造型风格、外观、装饰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各种新式建筑与传统风貌格格不入。村庄内随处可见任意临时搭建或破旧不堪的废弃建筑,严重影响了村庄的整体风貌。另外,村内的维修保养机制不健全,许多房屋呈现破败不堪的景象。出于增收的角度考虑,村内大量的年轻人都选择外出务工、定居,这也使得村内出现了诸多大门紧锁、年久失修、满目疮痍的乡土建筑。此外,新农村建设中的误区使得不少村内的建筑类型渐趋单一化、新居建筑呈现雷同化的趋势。其中,不少村落过度开发利用,出现了很多不恰当的仿古建筑,使得古村落呈现不伦不类的状况。

部分村落内的道路交通系统混乱、可进入性差。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诸多村庄内路网不成体系,处于树状的无序生长形态,道路泥泞,不适合村落发展的需要。

形成较早的村落,其传统资源越丰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越高,那么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机率就越大。因此村落保存相对完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是申报传统村落的优势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现有的服务设施较为局限,集中体现为村内的小店铺及传统的宗庙或文化礼堂,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基础设施设备在原有陈旧的基础上又存在普遍老化的现象。环卫设置配套落后、村内没有排水沟渠,垃圾随意堆放、清洁力度不足且民众的环卫意识较低;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诸多村庄内普遍缺乏集中的公共绿化地和娱乐休闲用地,环境品质不足,村民的生活质量不高。

(三)村民保护意识薄弱

除了保护发展较好的个别村落外,大部分村落的村民没有在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上形成自觉的保护意识。由于部分外迁的户主将其闲置的老宅外租给了大量来当地谋生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人员成了村内特殊的一类村民。这些务工者普遍素质不高、乱丢乱扔垃圾,缺乏基本的村落保护意识。村民认识不到自身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因此,许多村落环境、格局风貌等不断遭受破坏。尤其是一些表现传统文化、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间民俗文化,例如,非遗、龙灯、文物出土、传统手工艺等濒临消亡。考虑现实收入的原因,不少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更是后继乏人,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三、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对策思考

(一)制定出台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相关规定

首先从政府层面给予制度上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在摸清区域内古村落的整体情况后,科学编制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古村落整治、更新的区域和范围,明确具体实施的政策、措施。严格限定古村落核心区、改造区的改进,严格限定扩建和室外的装修等。通过对建筑风格、高度、密度、色彩等控制指标,保存古村落原有的结构肌理。真正体现“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的保护原则。其次,政府在加大对古村落保护和发展投入的同时,应多发挥其引导作用,规划调控,多为古村落牵线搭桥,获得投资单位和外资的支持。

(二)完善管理体制,实现科学管理

在深度调研的基本上,为古村落建立相应的档案和保护数据库。对不同价值的古村落、乡土建筑制定详细的保护档案,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通过数据库的使用,可以使古村落的文化遗产的抢救发掘工作得以有重点、有层次的开展,使古村落的保护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加强古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

广大村民是古村落保护的重要力量,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村民们充分认识到保护古村落的意义以及与其切身利益的关系。例如,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者定期开展座谈交流的形式,提高村民对古村落文化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其次,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及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对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从党政机关各级官员到广大古村落的村民,从上至下,形成保护古村落的文化自觉意识,从而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

(四)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

村落首先是村民的生产生活空间,村民是村落的建造者和村落文化的生产者、传承者与享用者,因而也是保护行动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必须以民为本,注重保护与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相结合。应将传统建筑抢救保护与改善民生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其次,古村落的保护利用要与改善当地农民生活需求相结合。古村落保护行动不仅要保护古村落遗产,还要注重改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

四、结语

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8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村镇规划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及下辖行政村。本实施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村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是全县村镇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域内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一)研究制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

(二)指导各镇编制镇域城乡统筹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上述各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村居民自建住房以外的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项目的规划验收。

(四)组织检查全县村镇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各镇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村镇规划管理行政诉讼工作。

(五)负责全县村镇建设项目相关规费的征收。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镇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村镇规划工作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切实依法做好本镇域内村镇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镇域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负责上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个人自建住房的开工放线、基础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查处辖区内村(居)民个人自建住房的违法建设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诉讼工作,查处辖区内其它违法建设行为。

(四)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举报、来信来访的查处及维稳息访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

第六条镇域城乡统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深度成果要求按照《省城乡统筹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苏建规〔2010〕527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省重点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查,省住建厅组织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深度成果要求按照《省重点中心镇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的通知(苏建村〔2000〕28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市重点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查,市规划局组织评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深度要求参照《省重点中心镇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执行。

第九条一般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评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深度成果要求按照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00〕36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评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深度成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苏建村〔2008〕145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镇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镇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需要改变镇总体规划强制内容的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镇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上述各类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处理。报送审批时,应当将镇人大审议意见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三条镇、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由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会同民防主管部门,依据镇、村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征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文物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网、需保护的文物及其它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村镇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镇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承担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取得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村镇规划报送审批前,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村镇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镇、村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村镇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组织村镇规划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十七条经依法批准的村镇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八条村镇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报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村镇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村镇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村镇规划的;

(三)因实施国家、省和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经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五)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村镇设计。重点镇的中心区、重要功能地段、重点景观区域和主要街道两侧,各镇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用于引导镇区建设。

第三章村镇规划的实施

凡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的项目必须由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根据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按下列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程序

(一)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申请报告,委托书,拟建位置地形图(1:500或1:1000电子文档),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及相关会议纪要,在原有土地上建设的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经所在镇政府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选址申请。

(二)规划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后,当即查验,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受理单”,报送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勘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时备案。

(三)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接到窗口转来的报件后,7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现场勘查、材料审查、会办,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需要公示的,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到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不同意办理的,由窗口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或省以上批准、核准的项目还需报县规划审批委员会或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委托办理人委托证明,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报告,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电子文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定同意的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图及电子文档,经所在镇政府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单位委托办理人委托证明,县发改委或经信委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报告,审批的规划用地红线图,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电子文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审定同意的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图及电子图,经所在镇政府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三)规划窗口接到申报材料后,当即查验,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单”,报送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时备案。

(四)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接到窗口转来的报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会办,并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同意后到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办理的,由窗口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单位工程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或委托办理人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属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定点意见书复印件,已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加盖镇政府公章)及电子文档,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加盖出图章、注册章、消防自审章),已审定的立面效果图彩图及夜景亮化图(加盖镇政府公章)及电子文档,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按已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制作的试放线图及电子文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经所在镇政府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2.规划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后,当即查验,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单”,报送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时备案。

3.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接到窗口转来的报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会办,作出是否许可的意见。重大项目、重要地段地块、G204、S231、S233、S234公路及重点镇主街道两侧工程项目须提请县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公示规划方案,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到窗口缴纳有关规费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查不同意办理的,由窗口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个人建房审批程序

1.村(居)民新建、改建、统建私有住房,必须进镇区或县规划调整后审定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服从政府统一安排,申请人持原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审定的建筑图纸和四邻协议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派出所、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镇政府签署同意报批的意见后,由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制表将报件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不在经审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村(居)民自住房屋原则上只能修缮,不得报批翻建。

2.规划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后,当即查验,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单”,报送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时备案。

3.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接到窗口转来的报件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现场勘查、材料审查,定期与所在镇政府联合会商、会办。并作出是否许可意见。会办同意后,到窗口缴纳有关规费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各镇规划的编制、修改、报批、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侧重检查各镇对规划执行情况和对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第二十四条强化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考核,县设立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奖,年终对各镇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考核评比,结合每季度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前三名的镇(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后三名的镇(区)由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本镇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或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有效制止,如仍强行建设的,可由所有镇区申请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对本辖区内村(居)民自建住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镇人民政府要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县城规划区内的近湖镇、建阳镇严格按建政发145号《关于加强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对分工管理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必须强制制止,同时上报县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要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和以罚代法的现象。

第二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对村镇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的责任要进行分解,强化措施,健全全方位巡查、强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各镇(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村(居)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中心主任、包干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镇域内举报或发现未成型的违法建设没有立即拆除的,或由于工作不力造成违法建设建成处理难度加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发现一起,中心主任包干责任人待岗学习一个月,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半年内发现两起调离岗位,发现三起依法予以处理。对有关镇(区)分管负责人,发现一起诫勉谈话,发现两起书面检查,发现三起调离分管岗位或降职使用。主要负责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样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立面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或者有关镇人民政府举报、控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规定的建设行为,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或有关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及时受理并依法实施查处。

第二十九条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奖惩制度,在各镇建设项目征收返还的规费中,拿出50%的资金作为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奖的奖励资金和违法建设的保证金,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凡年终考核获得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奖的镇和个人,其资金来源在奖励资金中列支。

凡镇域内出现违法建设,未及时拆除的,需县里组织强拆的,所产生的强拆费用在该镇保证金中列支,同时视其情况对相关镇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向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举报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查情况属实,有关镇未发现或未处理的予以一千元以内的奖励(只奖第一举报人),其奖励资金在该镇保证金中列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组织编制镇、村庄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二)未按法定权限、依据、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镇、村庄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镇、村庄规划的;

(四)超越职权进行规划审批、管理或者变相审批建设的;

(五)搞虚假材料批审或者初审不实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七)对违法建设未及时巡查发现、及时拆除,使违法建设建成,对处理造成难度,形成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对各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严格按《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有关镇在坚决予以拆除的同时,要依据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建设项目,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村镇建设的实际制定,未明确规定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

文明村申报材料范文9

第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集体所有其他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按本办法进行登记。

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流转的村镇房屋,依本办法申请登记;流转形式包括:买卖、赠与、继承、抵押等。

第三条村镇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村镇房屋登记工作。

第五条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要在房屋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六条村镇房屋登记分为:

(一)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变更登记;

(四)抵押权登记;

(五)地役权登记;

(六)预告登记;

(七)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

第七条办理村镇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必须就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经公告1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其他类型的登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公告。

第八条村镇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宅基地上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建造的房屋;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房屋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二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或房屋已竣工验收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非宅基地上农民住房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供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

第十三条因参军、入学、定居等原因身份已改变,若拥有宅基地,且房屋尚未拆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十四条依照本办法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而实际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房屋,建设方应委托具有管理权限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可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主要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书、互换协议书、继承权(受遗赠)证明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宅基地上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要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筹建的新型农村社区,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

(六)房屋抵押合同;

(七)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的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七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土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村镇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冬暖式大棚、农业生产设备用房等,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办理村镇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房屋登记以及其他未尽事项,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