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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前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建构——以英联邦国家为考察对象

摘要: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在"议会至上"体制下,部分英联邦国家建立起立法前合宪性审查制度体系,政府和议会均被要求承担合宪性审查责任。实证研究表明,由于存在诸多制度设计缺陷,以及政党政治作用下"内阁反制议会"的权力关系,立法前合宪性审查在英联邦国家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为我国发展合宪性审查制度提供了经验和教训。在制度层面,可以将合宪性审查的制度链条延伸至立法起草阶段,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立法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义务。以建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契机,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能力,同时要辅之以必要的事后合宪性审查机制。在政治层面,通过完善党的领导为合宪性审查提供政治保障。这将是我国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一条可行路径。

关键词:
  • 立法前合宪性审查  
  • 英联邦  
  • 议会至上  
  • 不一致报告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作者:
朱学磊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100720
刊名:
河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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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河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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