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实践中,出于惩罚犯罪的目的需要,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趋于保守,特殊防卫甚至被虚置,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于欢案'和'于海明案'为认定正当防卫及其限度提供了研究样本。通过对两案的比较研究,发现正当防卫制度在前提条件、必要限度、特殊防卫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如果适用不当,将导致案件最终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对上述问题的深入分析,可以对司法实践起到积极的指引作用。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除法律因素以外,常理常情等同样属于必须考虑的因素。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