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原则视域下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研究

摘要:对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条款的理解应回归到以税法原则为中心的维度进行思考。以税收法定主义和实质课税原则的标准来看待,现有体系下的这一条款存在行政解释数量不足、功能定位冗杂、"避税"和"节税"概念不分等问题。在广州"德发案"中,最高院区分税法和私法调整领域与调整价值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可能会进一步地放大适用"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条款的风险。对此,行政部门应该积极地推动与该条款相关的行政解释完善,澄清其功能定位。

关键词:
  • 税收核定  
  • 计税依据  
  • 税收法定  
  • 实质课税  
作者:
郑日晟
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430072
刊名: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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