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年间中朝民事纠纷交涉研究(1882~1894)——以“李范晋案”为中心

摘要:1882~1894年,在清朝与朝鲜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清方坚持重罚违规、违法华商的审判原则。这隐含着安抚朝鲜和规范华商在朝鲜活动的双重含义。朝方在司法审判中不但积极争取司法审判主导权,而且包庇本国人民。事实上,清方所拥有领事裁判权只是一纸具文,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重视朝方意见,亦不偏袒华商。

关键词:
  • 债务纠纷  
  • 地产纠纷  
  • 领事裁判权  
作者:
周国瑞
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
刊名:
韩国研究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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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韩国研究论丛

韩国研究论丛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致力于朝鲜半岛问题研究,发表文章涉及朝鲜半岛问题研究的各个领域。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95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有很重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