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湘发改价费[2018]99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规定,为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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