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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维度下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摘要:在规范论的角度下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进行分析,其结果是相关论者各持己见、互不退让,这于司法实践并无裨益。与其陷入无止境的理论争讼中,倒不如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采用证据学的思维来确定该罪的责任形式问题。任何犯罪的主观要件都存在证明困难的问题,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讲,有必要承认污染环境罪的双重罪过形式。在本罪中,实际上是故意犯罪适用了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虽然可能导致重罪轻判,但绝不会导致轻罪重判。

关键词:
  • 污染环境  
  • 过失  
  • 故意  
  • 罪过形式  
作者:
韩容; 王筱
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5
刊名:
怀化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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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怀化学院学报

怀化学院学报由怀化学院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术刊物,国内刊号为:43-1394/Z。创办于1982年,月刊,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其主要栏目有:政治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民族民间文化研究、武陵山片区经济发展研究[学科专栏]、文学与艺术研究、语言与文字研究、其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