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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摘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关键词:
  • 应纳税所得额  
  • 研发费用  
  • 无形资产  
  • 实际发生额  
  • 加计扣除  
  • 研发活动  
  • 摊销  
  • 当期损益  
作者:
单位:
刊名:
柳钢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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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柳钢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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