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行了八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讲都是机构裁撤和功能调整的大部制改革。以往的七次大部制改革,取得了机构精简、人员减少、职能转变等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职能重叠、人员冗余、多头管理等问题,尤其是大部制改革一直局限在政府体系内部。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国家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大部制改革指引了方向。后,在新时代、新思想的指引下,新一轮大部制改革的总体创新思路是:将政党、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纳入到大部制改革思路的确定中;将“大系统”概念纳入大部制改革机构调整方案中,打破了过去局限于国务院部门之间的“大部制”概念;将加强和优化“党的领导”明确为国家机构调整的重要原则,贯彻到大部制改革全过程之中;将“机构随功能走”或;“结构功能相匹配”原则落实到机构职能、级别、编制、权能的规范中。经过本次新的大部制改革,今后中国的政府机构必将更加结构合理、功能完整、关系明确、运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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