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修订该规定是必要的,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主要意见是:法规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应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并严格依照上位法进行修改;法规中存在着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与人大常委会其他职权混淆的问题,应当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和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加以区分;法规对需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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