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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9月29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摘要:<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修订草案二审稿已基本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法制委员会于9月28日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并尽可能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五条第四项关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

关键词:
  • 法制委员会  
  • 审议结果  
  • 修订草案  
  • 辽宁省人大  
  • 副主任  
  • 修改情况  
  • 审议稿  
  • 城镇体系规划  
作者:
刘晓东
单位:
法制委员会
刊名: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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