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修订草案二审稿已基本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法制委员会于9月28日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并尽可能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五条第四项关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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