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权分置”理论从保护农民权益本质出发,结合我国法律现状,以发展多元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为目的,在保持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种权利并行的模式。但该理论还没有转化为法律依据,在实施“三权分置”理论时,遇到诸如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集体土地的权能受到限制;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不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方式局限,无法使土地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等困境,因此,有必要厘清其在现有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着重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扫清在实践中的障碍,使得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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