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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希腊罗马没有“宪政”

摘要:“宪政”的政治秩序要求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理性的法律的统治,真正的民主制,稳定的政治结构。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国家的权力和要求优于个人的权利,只有民众决议的统治而无普遍的理性的法律统治。由于缺乏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同质性和同一性,古希腊罗马的政治体与“宪政”意义上的民主制相差甚远。由于缺乏稳定的政治结构,古希腊罗马难以应对内外的冲突,轻易地导致了政体的蜕变。将“宪政”的概念运用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秩序的描述是错误的,在对这一错误进行批判的过程中阐释“宪政”这一概念的核心性含义及古希腊罗马政制的真实状况。

关键词:
  • 古希腊  
  • 古罗马  
作者:
杨莹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 武汉430074
刊名: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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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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