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之否定

摘要:我国的股权善意取得,法技术上未能构建客观权利外观,无法使第三人产生合理信赖;法价值上仅以交易安全为目标未能全面虑及公司各方利益,故难以成立应予否定。而该制度针对的“名义股东”、“一股二卖”,则应从各自产生背景寻求根本解决途径。具言之,名义股东处分名下股权乃有权处分,然为均衡保护公司各方利益,应确认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两者为间接关系。而原股东二次处分股权,则应参照我国物权变动之一般模式,肯认股权变动的形式主义。

关键词:
  • 股权善意取得  
  • 工商登记股权代持  
  • 股权变动模式  
作者:
李辉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刊名: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是一本综合性半年刊,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94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有很重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