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及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实施细则》,现就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负面清单的适用对象中小学教师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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