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日世界各国将犯人处以自由刑,置于监狱以改造其人格,其历史其实不算太长。西方自十八世纪英国监狱学家约翰·霍华德(John Howard)提倡改良监狱以后,法学名家辈出,政府亦竞相投入资源,改造犯人的"监狱学"引人瞩目。①监狱乃有形之庞然大物,具体直观,集中体现西方对于犯罪、法律和社会的新知。反观中国刑罚制度向称"五刑",自隋唐以降固定为笞、杖、徒、流、死,采用多元化的刑罚处置犯罪,历千年至晚清而大体未变。其间,监狱长期作为临时羁押罪犯、疑犯或证人的场地,由于不在"五刑"常制之中,管理最多止于"恤囚"之水准,污秽、湫隘、高死亡率便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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