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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治理的伦理构造研究

摘要:智能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伦理治理的问题可被归咎于“自治”功能的不足。就网络伦理子系统对网络犯罪的治理而言,呈现出封闭化、提前化和工具化等新特征。然而随着网络犯罪风险的增多与伦理治理进程的演进,其“自治”功能产生了诸多网络负外部性,其后果直接影响到网络犯罪治理的实效性和合理性,也将从根基上消解伦理自治的合法性基础。鉴于此,从卢曼“系统功能分化”的理论视角看,高效治理网络犯罪的伦理制度路径应是,提升网络伦理的自治能力,加快自我合理性进程的推进;严格拿捏网络伦理自治的内部限度,避免向权力主义寻租;积极探索“准则、市场、代码、法律”各自作用的法治边界,以利于多系统治理格局的形成。

关键词:
  • 网络犯罪  
  • 伦理治理  
  • 自治  
  • 功能  
  • 负外部性  
作者:
王玉薇
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刊名:
人大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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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人大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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