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部级期刊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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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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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简介

部级期刊 政法类

《人民法院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主办的全国性法治类专业报纸,是人民法院系统重要的主流舆论阵地,承担着法治宣传、司法信息传播、司法公开与舆论引导的重要使命。报纸立足司法工作实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办报方向,搭建起司法机关、社会公众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纽带。

报纸内容紧扣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聚焦司法改革、司法公开、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及时解读司法政策,宣传司法领域重大部署,报道典型案例,讲述一线法官故事。版面兼顾专业深度与大众可读性,既刊载权威司法观点,剖析疑难法律问题,也面向社会普及法律常识,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意识,帮助群众理解诉讼流程、明晰权利义务。

依托司法系统的专业资源优势,报纸秉持客观严谨的报道准则,真实展现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履职实践,客观反映基层司法工作现状,发挥以案释法的社会教化作用。在媒体融合背景下,报社打造全媒体传播矩阵,拓展多元传播渠道,丰富内容呈现形式,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与传播效能。

多年来,《人民法院报》始终坚守法治宣传职责,积极传播司法正能量,记录中国法治建设进程,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它既是司法工作对外展示的窗口,也是广大法律从业者、社会群众获取权威司法资讯的重要载体,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法院报特色

重要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一、稿件须体现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批评性报道须事实准确、立场正确、时机得当,注重社会效果。

二、稿件须严格执行“三审制”,初审、复审、终审各环节须由不同人员承担,任何两个环节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确保把关到位。

三、初审须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须通读全稿并从政治、专业、文字角度提出明确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四、复审须由具有副编审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须在通读全稿基础上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从更高层次审视稿件并提出决策依据。

五、终审须由社长、总编辑或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重点审查思想政治倾向、社会效果和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最终决定采用与否。

六、稿件须严格执行“三校一读”制度,校对不得低于三个校次,重要稿件须增加校次,终校后须由专职校对人员通读检查后方可付印。

七、一校须依据原稿逐一核对,消灭排版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标点、格式等差错,检查图表位置和标题层次是否规范。

八、二校须在一校基础上通读校对,重点检查段落安排、图表编号、引文注释等是否符合出版规范,继续消灭残留差错。

九、三校须由不同人员交换校对或由资深校对人员承担,重点检查一、二校可能遗漏的问题,包括格式、内容、文字等方面的隐性差错。

十、通读须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校对人员或外聘专家负责,全面检查三校稿的遗留问题,重点关注政治性、常识性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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