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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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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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简介

部级期刊 政法类

《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由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主办,是面向全国的交通安全领域权威专业报刊,作为公安交管宣传的重要阵地,立足交通管理一线,连接交管部门、交通从业者与社会公众,在交通安全舆论引导和普法宣传中发挥重要作用。周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恪守宣传法治、服务民生、守护道路平安的办刊定位,聚焦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兼具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与民生服务等多重功能。受众覆盖公安交管一线民辅警,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广大交通参与者,兼顾行业专业性与大众可读性。

版面内容丰富多元,涵盖交通领域重要部署、交管改革动态、路面治理纪实、交通事故案例剖析、先进典型事迹、交通法治科普等板块。既深入报道各地道路交通治理实践,总结基层交管工作经验,交流队伍建设与执法服务方面的探索成果;也通过典型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普及道路通行法规、车辆管理、应急避险等实用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出行理念。

采编团队坚持深入一线采访,真实记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各类事件,客观展现交管队伍履职尽责的工作风貌,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周刊依托人民公安报的主流媒体平台优势,联动各地交管宣传力量,持续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宣传,倡导文明、守法、安全的交通风尚。伴随媒体融合发展,周刊不断拓展全媒体传播渠道,延伸宣传覆盖面。多年来,周刊持续深耕交通安全宣传领域,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治理的共识,助力压降道路安全风险,营造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国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领域重要的专业信息传播平台。

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特色

重要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一、稿件须杜绝知识性差错,学科概念、原理、公式、定理等须准确无误,不得出现科学性错误或过时知识,涉及前沿内容须有可靠出处。

二、稿件须杜绝文字性差错,错别字、多字漏字、语病、标点误用等须在投稿前仔细校对,编校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者不予录用。

三、稿件中同音字、形近字须特别警惕,尤其注意“的/地/得”“在/再”“做/作”“需/须”等易混用法,确保用字准确规范。

四、稿件数字用法须符合GB/T 15835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计数等使用阿拉伯数字,农历、成语、概数等使用汉字数字。

五、稿件中标点符号用法须符合GB/T 15834规定,注意顿号与逗号、分号与句号、引号与书名号的使用区分,避免标点误用造成语义混淆。

六、稿件中缩略语首次出现须给出全称,外文缩写须给出中文全称和原文全称,如“核心素养(Core Competencies)”格式,后续方可使用缩写。

七、稿件中外国人名、地名、机构名须使用新华社译名室公布的规范译名,无规范译名的按行业惯例翻译并首次出现时标注原文。

八、稿件中引文须与原文核对无误,直接引语须加引号并注明出处,间接引语须忠实原意,不得歪曲篡改或断章取义,文责由作者自负。

九、稿件中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抄袭内容,包括大段复制他人文章、拼凑多篇文献、改写他人成果而不注明来源等,查重率超过20%者直接退稿。

十、稿件中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自我抄袭,即作者将已发表作品稍作修改后再次投稿,一经发现将列入黑名单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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