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杂志省级期刊

  • 主管单位:山东省公安厅

  • 主办单位:山东警察学院

  • ISSN:1673-1565

  • CN:37-1432/D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杂志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杂志法学论坛
5-10

德国青少年刑事程序的分流及其启示

作者:李长城 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68

摘要:德国青少年刑事程序分流的原则包括个别化原则、灵活性原则、辅助性原则以及不恶化状况原则,分流的种类有轻罪的中止、因实施感化措施而中止、提起公诉后法官的中止以及《青少年法院法》以外的程序中止。我国应当把防止青少年再犯作为青少年刑法的首要目标,扩展青少年刑事分流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灵活的程序分流机制,对青少年进行惩戒的同时给予其切实帮助,实现'解决问题式司法'。

11-19

回应性刑法修正反思

作者:彭辅顺 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回应性刑法修正是对刑法适用中已经发生、暴露或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回应,而这样的问题往往具有有限性,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刑法修正解决问题的有限性;回应性刑法修正很大程度上具有处理刑法适用问题的应急性,这就会导致解决问题的不彻底性。不但如此,回应性刑法修正还带来了刑法立法的协调性不足、社会治理对刑法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象征性立法明显增多等关涉刑法公正、谦抑或效益的问题。因此,未来的刑法修正不能只有回应性,还应具有足够的前瞻性,应形成回应有度、前瞻充分的格局。

20-27

论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作者:江雁飞 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江西南昌330013;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100732

摘要: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主观与客观、实体与程序多维度内涵,对自愿性的保障实质上是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是对效率与公正的价值平衡。《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办法》虽然确立了诸多保障被追诉人犯罪认罚自愿性的措施,但仍有其局限性,应当通过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保障被追诉人证据先悉权、建立自愿性撤回与程序回转规则以及建立专门的认罪认罚审查程序,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从而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更大实效。

28-34

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之关系

作者:刘立慧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100720

摘要: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之间的关系,是阶层犯罪论体系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对于数个、无数个自然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即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违法,极少数情况下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不违法;而对于同一个自然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而推定违法与符合有效违法阻却事由而推定不违法之间是矛盾关系,可浓缩表达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属于矛盾关系。这可以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不具有与违法性、有责性同样的独立阶层体系地位提供一种论证。

35-42

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省思

作者:胡婧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67

摘要:2017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中,判断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是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关键。只有明确违法行政行为的一般审查标准,才可以为我国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进一步规范化提供参照。现有的行为审查标准或结果审查标准不能完全契合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目的,按照行为标准或结果标准审查违法行政行为可能不当减少行政机关的履职积极性,违反权力分工原则。在审视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行政行为时,应修正分段审查模式,确立包括行为标准和实质性合法标准在内的综合性审查标准,确定审查要素,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限于组织体,审查依据应以法律法规为主、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为辅。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杂志侦查学研究
43-50

论排除合理怀疑的困境及其走向——现实判例的考量与实践

作者:陈闻高 单位: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646000

摘要:我国的定罪标准要求,不轻信口供,重全案证据的确实、充分。'确实'就是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充分'就是证据体系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结论的唯一性。一般情况下,单有同案犯口供,难以组成充分的证据体系。实际案件中,很难完全排除合理怀疑,达到这样的定罪标准。但现实判例却用常识、常理和常情成就了证据体系的证明环境,弥补了证据不足的缺陷。这说明司法操作虽以法律标准为坐标,但其价值标准却是现实的国情民情。司法是逻辑的,也是经验的。司法经验中,常识常理常情的证据环境,形成了同案犯口供中的高概率事件。高概率可一定程度地排除合理怀疑,决定证据体系的逻辑走向。

51-59

我国口供补强规则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林艺芳 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口供补强规则是专门针对口供的证据规则之一。我国推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该规则提出新的要求。口供补强规则破除口供依赖的制度价值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原因在于我国过于重视口供的事实发现功能,忽略事实证明功能。重塑其制度价值关键在于转变口供功能定位。该规则还存在口供界定模糊的问题。为此,我国应当明确口供的来源和性质问题。补强证据的证明对象出现偏误,也是该规则的问题之一。补强对象不应仅限于口供的真实性和自愿性,而应当以口供所涉事实为主,以口供的真实性为辅,并就案件事实进行具体限定。

60-71

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背景下网络借贷领域犯罪的侦防机制研究

作者:邓亮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 北京100038

摘要:近年来,网络借贷在中国飞速发展,在经过不断整治的情况下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包括非法集资风险、诈骗类犯罪风险、洗钱犯罪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暴力催收风险以及非法经营风险等。为了有效防范网络借贷的各种风险,政府应加强对网络贷款全过程的监管,加大金融监管科技应用的力度,完善信用体系,并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金融风险宣传和金融行业舆情引导;同时,公安机关还应依托大数据进行分色预警、分类管控,注重电子数据采集,加大资金流研判与追赃挽损力度,建立三级联动打防体制,完善跨部门、多警种、跨区域合成作战机制,共同保障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72-7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侦查困境化解

作者:王彬 单位:吉林警察学院侦查系; 吉林长春130117

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意在提高刑事证据规范性的同时,倒逼刑事办案质量提高。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基于现实考量,侦查人员对这一规则的应对策略并不积极:一方面,尽量不违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另一方面,对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尽可能地争取保留。由此,出现刑事案件'有案不破'和非法证据排除'有令不行'双重困境现象。对此可以通过转变思想观念、改革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监督考核等举措,化解侦查困境,清除非法证据排除运行障碍,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78-83

监察法中的技术调查措施研究——兼论《监察法》第28条

作者:郭少杰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技术调查措施是我国《监察法》规定的打击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监察法》对于审批主体、审批程序、执行主体、执行期限等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我国目前反腐斗争向纵深化发展,甚至可能导致发生违法反腐等现象。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监察法》技术调查措施加以完善:技术调查措施与技术侦查措施应统一法律术语,确定技术调查措施的审批主体可以由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技术调查措施的执行主体可以由监察委员会予以选择,'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可以从影响、数额和刑罚三方面考虑,对技术调查措施使用的有效期限应当分类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杂志犯罪学研究
84-93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王燕飞; 汤文娟 单位:湖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 湖南长沙410082; 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

摘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其内容需要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社会性三个典型特征。在摸索之中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出现众多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购买服务缺乏法律依据、购买内容不明确、购买服务范围有待拓宽、法律救济方式单一、对购买主体监督不足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合同意识不强、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进一步推进完善路径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即加快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门性立法、增加《社区矫正法》的相关内容、创制专门性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府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实际效益;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配套制度与机制。

94-102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预防研究——以“枫桥经验”为视角

作者:张应立 单位: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浙江宁波315800; 中国犯罪学学会; 宁波大学

摘要: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进入21世纪后,我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案数量明显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深入所导致的社会矛盾多发、积累和激化造成的。依靠群众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最基本的经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对预防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具有重要意义。

103-109

论我国邪教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鹏祥; 陶旭蕾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河南新乡453007

摘要:邪教作为一种特殊的宗教现象,其产生和发展具有深刻的意识形态特征。邪教与宗教从信仰角度而言都以某种信仰为内核,以发展信徒为载体,以实现一定的目的为动力,具有内生一致性。但邪教作为一种邪恶组织,与宗教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邪教的实质是一种非法的严重危害人类社会的极端信仰。我国在邪教治理中,存在着治理邪教的法律规范不完善,遏制邪教网络犯罪的措施不合理,取缔邪教组织存在较大困难等问题。我国当务之急是完善邪教治理的相关立法,加强网络反邪教文化建设,加强对新兴宗教的分类管理。

110-115

论女性犯罪的新特点

作者:连春亮 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 河南郑州450046

摘要:我国女性犯罪和20世纪80年代相比,不仅在犯罪类型、年龄结构、文化知识结构、捕前职业结构和刑期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而且在犯罪形态上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主要表现为:犯罪类型以财产型犯罪为主,新型犯罪增势明显;中年女性犯罪和女性从业人员犯罪占据主导地位;文化知识的结构层次大幅提升;女性犯罪的绝对数急剧增加;涉性和涉毒犯罪增长较快等。

116-124

恐怖主义威胁的防范与处置

作者:范万栋 单位: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 山东济南250200

摘要:随着我国主场外交活动增多,大型活动安保中对于恐怖主义威胁的分析、预警与防范愈加重要。对欧美国家两年来发生的多起恐怖主义袭击事件进行梳理,构建分析框架,重点研究恐袭的主体、袭击方式、目标、时间、区域等规律特点,评析欧美国家在安防方面的优势与不足,对我国的大型活动以及重点区域的安保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大型活动安保中,只有具有风险意识与底线思维,充分运用大数据、人脸识别、太赫兹等先进技术,以合成作战理念为指导,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管控,切实落实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方能有效防范、化解恐怖主义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