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一些受害妇女为摆脱家庭暴力而选择杀死丈夫,使得“受虐妇女杀夫”案逐渐成为一种类型化案件而引发人们关注。值得指出的是,在对“受虐妇女杀夫”类案件定罪量刑过程中,不同法院的法官会得出不同的判断,导致量刑结果不同。有无自首情节、有无被害人亲属谅解、有无未成年子女、妇女的期待可能性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最后的量刑。同时,在此类案件中,受虐杀夫的妇女具有受害人与加害人双重身份,也使得判决过程充满了情理与法理的冲突。所有这些都要求法官在定罪量刑时应当尽力在人文关怀与避免“以暴制暴”之间寻求适当平衡,使最终的判决结果既有原则又不乏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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