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协议行为与民事合同纠纷因性质不同,审理涉此两类案件亦具有较大的差异。本文着重从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辨别与这两类协议审查的对象、范围、有效性、适用法律及行政优益权的适用等问题上阐述在审理涉行政协议行为案件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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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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