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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视阈下的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

摘要: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是解决人工智能发展与人类身份认同焦虑的关键性问题。认定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需要考虑人的反身性,否定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的论据无外乎人工智能没有意志、缺乏理性,囿于生产工具的特性而缺乏人的欲望与社会性。通过阐释现代权利理论视阈下的法律主体地位赋予机理,考察法律主体扩张进路,探究法律主体资格证成范式,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与资格赋予的可能。在实现人工智能为人类服务的共识基础上,确定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有限性并明确阈值范围,以减少法律对技术发展造成的阻力。

关键词:
  • 人工智能  
  • 法律主体  
  • 反身性  
  • 人格减等  
作者:
袁曾
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刊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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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31-2011/D。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86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