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治报(汉)》是立足新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法治类专业报纸,是宣传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舆论阵地。报纸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区域法治建设大局开展新闻宣传,搭建起政法机关与各族群众沟通联系的重要桥梁。
报纸聚焦政法领域中心工作,及时宣传解读法律法规与法治相关政策,报道政法系统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记录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内容涵盖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普法宣传、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多个方面,深度挖掘一线政法干警的先进事迹,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普及法律常识。同时关注群众涉法诉求,解答日常法律疑问,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要求,报社积极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依托各类新媒体平台,丰富内容呈现形式,拓展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持续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社区、乡村,面向各族群众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办报以来,报纸坚守法治媒体职责使命,立足新疆地域实际,兼顾法治专业性与民族地区传播特点,新闻报道严谨客观,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在政法系统和各族读者中拥有良好口碑,充分发挥法治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持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助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区域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
重要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一、审稿人须核查稿件中时间表述的一致性,年份写法(如“2024年”与“24年”)、日期格式须全文统一,避免混用造成误解。
二、稿件中的引文须与原文完全一致,审稿人须抽查关键引文,核实是否存在漏引、多引、改引等不忠实原文的情况。
三、审稿人应关注稿件的文风,提倡简明扼要、言之有物的表达,反对故弄玄虚、堆砌术语、故作高深的文风。
四、稿件中如使用缩略语,首次出现时须给出全称,审稿人须核查缩略语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过度使用生僻缩略语的问题。
五、标点符号中的书名号、引号、括号的层级使用须规范,审稿人须注意避免多层引号或括号嵌套造成的阅读障碍。
六、稿件中的图表须有编号和标题,审稿人须核查图表是否在正文中被提及,图表内容是否与正文表述一致,是否存在图表冗余。
七、稿件中的公式、算式须排版规范,审稿人须核查公式中的符号是否在文中有所说明,公式编号是否连续、是否便于引用。
八、审稿人须对稿件的开头和结尾进行重点审读,开头应避免“随着……的不断发展”式套话,结尾应避免空喊口号式收束。
九、稿件中如涉及外文术语或人名,审稿人须核查译名是否统一、是否符合通用译法,首次出现时是否附有原文。
十、审稿人须检查稿件是否存在“的、地、得”混用、“在、再”不分、“做、作”混用等常见语法差错,此类问题虽小但影响稿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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