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汉)

省级期刊
  • 主办单位: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 CN:65-0001

新疆日报(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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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汉)简介

省级期刊 社会类

《新疆日报(汉)》是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主管主办的汉文版机关党报,是新疆极具权威性、公信力的综合性主流媒体,是党委政府联系各族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面向全国展示新疆、让外界了解新疆的核心宣传窗口。报纸始终坚守党媒初心使命,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立足新疆大地,服务各族人民,承担着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传递自治区各项部署要求的重要职责。

报纸紧扣全区中心工作,全方位展现新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生动实践。内容涵盖时政要闻、基层一线报道、人文纪实、民生服务、文化副刊等板块,既权威解读政策精神,又把视角投向城乡基层,记录各族群众的生活变迁与奋斗故事,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鲜活场景。依托独特地域与人文资源,挖掘本土历史文化底蕴,讲好新时代新疆故事,兼顾报道的思想性、指导性与可读性。

顺应媒体融合发展潮流,报社加快全媒体建设,打造集报纸、新闻网站、移动客户端、各类新媒体账号于一体的传播矩阵,不断创新内容表达方式,丰富传播形态,提升内容传播的时效性与覆盖面,让主流声音通过多元渠道广泛传播,持续增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一代代新闻工作者扎根边疆,深入基层一线采写,用心打造有深度、有温度的新闻作品,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作为新疆重要的主流舆论阵地,《新疆日报(汉)》持续凝聚各族群众思想共识,展现新时代新疆的良好风貌,在记录边疆发展历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各族群众、对外展现真实立体的新疆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疆日报(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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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灾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二、转载、摘编社会来稿和互联网信息时,应当核实其内容真实性,并按规定标明下载网址和日期,不得转载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三、报刊刊登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刊载虚假违法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刊登广告,广告版面应有明显标识。

四、审稿中应当注意稿件是否存在抄袭剽窃、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现后应坚决退稿并视情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对涉及保密内容的稿件,应当依据保密法规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一律不得公开发表。

六、报道中涉及少数民族和宗教事务的,应当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防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贬损。

七、涉及国际关系和外交事务的稿件,应当符合我国的外交政策,不得存在贬低他国或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表述。

八、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时,应当核对现行有效的版本,注明法律法规的全称和具体条款,不得使用已废止或修改前的条文。

九、审稿中应关注稿件是否存在历史虚无主义倾向,对涉及党史、国史、军史的内容应当以权威史料为依据。

十、图片、图表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核,确保画面内容不含有意识形态隐患,地图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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