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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06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5-1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力度

作者:刘占兴 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启迪认知作用、引领指导作用、前瞻预测作用、决策管理作用和规范矫正作用。作为一个既高度分化、又高度融合的庞大系统,哲学社会科学不同学科和知识建制之间又呈现出复杂多样的交互作用与协同效应。哲学社会科学的价值体系决定了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效能。因此,大力开展推广普及工作,既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蓝然要求,也是加速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充分保证。为使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取得实效,转变观念是前提,密切协作是基础,健全机制是关键,肯于投入是保证。在此基础上,加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力度还应采取一系列举措:一是组建普及队伍。通过选拔骨干、培养梯队、壮大队伍、激励人才,组建一支思想好、专业精、作风硬的普及队伍,使普及工作从无序走向有序。二是拓宽普及领域。要改变目前普及工作集中于繁华都市的现状,着力覆盖盲点,尤其要向农村倾斜,以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三是打造普及品牌。根据普及品牌的栽体形象的标识性、文化内涵的先进性、受众群体的广泛性的特征,通过设计品牌标识、明确普及理念、策划普及方案,培育品牌附加值,延伸品牌价值链。四是探索普及规律。普及是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价值转化的手段与中介,对其规律的总结与深度探索,必将促进普及事业的更大发展。

11-13

论法律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作者:盛美军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08

摘要:法律文化是人为了实现其绝对意义的全部本质,而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领域中,从历史和思辨中凝结出的相对意义的合理的生存方式。而和谐社会则是每一相对时空领域中,人们所追求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及它们相互之间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对作为类的人来讲是最佳状态的社会。法律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意识与体验的关系。法律文化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起着启蒙教化、规范设计、实践落实、催化保障的作用。法律文化发挥作用应具备两个备件,即培养思想与言行相统一的法律人和健全法律文化运行机制。

14-16

本体论维度:“哥白尼式革命”

作者:孟庆刚 单位: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 福建泉州362021

摘要: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思维方式变革。从认识论意义上讲,主体是指具有认识能力的理性存在者,他是信息的发送者,具有主动性、能动性,占据着主动地位,而客体在主客关系中被动地接受信息,主体客体的位里不能换。而在康德哲-学中,对象要去符合的知识不是认识论意是上的主体在认识客体时所使用的知识,而是人在认识客俸之前就拥有的先验知识。作为经验存在者,对象必须去适合的就是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这种先验存在方式,即先验知识。一切现实的对象都是先验知识构造的,这样,先验知识就成了本原,对象就成了派生物。所以对哥白尼式革命不应从认识论的角度去解读,而应从本体论的角度去解读。

17-19

非认知要素在主体创新中的作用

作者:裴桂清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150076

摘要:主体认识结构作为认知要素与非认知要素的统一,是构成主体的本质力量。尤其是非认知要素,作为创新活动内在动力,是创新活动产生必不可少的条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创新过程中,以灵感、直觉、情感为主而形成的激发、诱导与定向作用,以情感、意志、直觉为主而形成的调节、评价和选择作用,以灵感、直觉、情感、意志为主形成的创新、激励与推动作用,三者相互联结交融,构成了一种内在的舍力作用,从而形成一股推动创新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

20-23

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德性论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作者:陶艳华 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河北石家庄050091

摘要:中道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和价值追求,是判断善恶的标准、衡量德性的准则。所谓“中道”即德性,分为两类:理智的和伦理的。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德性就是善,过与不及就是恶,“伦理的德性即是中间性”。中道德性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对于恶与不当的情感和行为,它们的恶性质是绝对的,“不存在中间的过度,永远是罪过”。中道的实现是不易的,但是可能的,这需要行为者具有知识,且需用理智去克服欲望。中道德性论对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启发意义,中道德性论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存。

24-29

魏晋玄学的个性特征

作者:赵宏志 单位:黑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经过汉朝四百余年的儒学统治,中国人群的“虚伪人性”问题暴露无遗。魏晋玄学李们发现了这个问题,他们搬出先泰已经批评过这个问题的老子,试图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提出了“越名任心”的著名命题,召唤人们回到自已的心灵,试图以此解决双重人性问题。在人心塑造上,他们倡导“心胸坦荡”、“超然自得”、“独往独采”,以此塑造强硬个性。《列子》杨朱篇“尽一生之欢”的纵欲主义更是将玄学的“越名”心态发展到高峰,变成中国方式勇敢主义的代表。“存异而不求同”、“贵得肆志”则表达了玄学对个性的充分尊重,是个性伦理的珍贵养料。“以无味和五味”是一种强烈个性的最好管理方式,在管理学的范围内,很好地解决了最令人担心的个性冲突问题。但玄学是软弱的,因此生命短暂。

30-34

从龙文化看民族精神

作者:阎世斌 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七台河158100

摘要:龙是中华民族古老的图腾。龙是中华民族先祖表达人生理念和精神追求的信息栽体,具有两个基本的象征意义:其一,龙是“三栖动物”,能潜、能走、能飞,象征多能,表现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其二,龙是由多种动物肢体、器官组合而成的综合体,象征团结,表现“厚德栽物”的精神追求。自强不息是英雄主叉的基础;厚德载物是爱国主义的基础。龙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文化底蕴。

35-39

发达国家公共行政中伦理价值的确立与启示

作者:刘丽伟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伦理价值已成为行政管理研究与实践中起重要作用的概念。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的行政实践经验证明整合公共价值的关键是价值声明的确立。二级价值体系的确立、构建整合公共服务价值的组织文化和通过适当的手段确保价值体系的确立与实施等,对我国的行政伦理价值体系的确立与完善有重要启示。

40-42

宪政视角下的公民基本权利

作者:李晓明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对于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的母体性权利。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也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修正案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载入宪法则表达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关注。但由于我国宪法运行机制缺陷,造成了对宪政实现的阻碍。面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应成为当代中国宪政的起点,作为一种途径和手段,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宪政实现的必由之路。

43-45

论我国现行行政监督的机制创新

作者:贺佳 单位: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 黑龙江哈尔滨150025

摘要:我国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现今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呈网络格局的行政监督体系。然而由于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系存在合力弱,丧失权威性,公共行政监督方式单一,缺乏全过程监督透明度、公开度等问题,突显通过创新行政监督机制、增强行政监督整体合力、提升行政监督机构的地位、建立和完善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有效监督机制、增强行政监督全程工作透明度(网络监督、电子政府)等方式,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已迫在眉睫。

46-48

提高当前税收行政执法水平对策研究

作者:张卫; 肖国富; 徐晨 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要:于制约税收行政执法水平的内、外部因素,在积极进行税收法制化建设、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强化税收行政执法刚性的同时,通过大力整合税收岗责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整体提升税收行政执法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与业务能力,是提高税收行越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

49-51

论委托理财合同的风险责任——兼议新《证券法》的委托理财条款

作者:张冬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要: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一般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效力,成为证券界、法学界争论的难点。有人主张高风险高回报,保底条款有效;有人则主张委托关系下,保底条款无效。针对金融理财活动中委托行为与普通民事委托活动本质不同的问题,可以研究对《证券法》委托理财的禁止性规定作出狭义的司法解释,以维护理财交易中保底条款的有效性。

52-55

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制度设计

作者:王凤民 单位: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 福建福州350001

摘要:隐私权是自然人所应具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应当构建完整法律体系实现对隐私权有效、合理保护。司法实践中对隐私权保护存在人格利益非权利化、利益维护间接化和具体侵权行为界定不明确等缺憾。对隐私权的保护应使隐私利益具体权利化;科学界定隐私权;厘清隐私权与其他人格权利界限;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具体侵权行为形态。

56-58

肖像合理使用的理论探索

作者:张瀚涛 单位: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肖像的合理使用是指出于社会公益需要对自然人的肖像权加以一定限制,在符合法定的合理使用条件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阻却违法性,不构成肖像侵权的制度。肖像的合理使用制度不仅在国外有成功的立法例,在我国也早就为学者所倡导,它在实践中的也可起到兼顾、平衡个人与社会二者利益的功效。因此,我国诚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在学界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在立法中确认这一制度。

59-62

论如实供述与无罪推定

作者:林林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100088

摘要:无罪推定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和尊重。国际法和一些国家的宪法或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时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刑事诉讼法第93条又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而且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均有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设置。如实供述与无罪推定的内容和精神背道而驰,剥夺了被追诉人不被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令被追诉人承担起帮助控方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将被追诉人的如实供述义务落实为刑讯逼供的现象屡见不鲜。文章针对如实供迷存在的问题,着重分析了与无罪推定原则相背离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