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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08年第09期杂志 文档列表

1-6

作为实践哲学的哲学解释学

作者:张彤 单位:黑龙江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 哈尔滨150080

摘要:加达默尔的解释学强调理解、解释与应用的合一,其实应用就是实践的应有之义。加达默尔重点论述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对技艺、科学与实践智慧有明确的区分,并指出了科学的自然知识和实践的人文知识的区别。在科学呈现出一种技术化趋势,并成为一种自律的统治力量的当代,加达默尔重新恢复了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的重要性,解释学不仅是哲学,而且是一种实践哲学,它直接面对人的存在与活动,与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讨论的是人的“生存”、“自由”、“幸福”和“善的选择”等这些对人类来说最为至关紧要的问题。解释学作为实践哲学,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解的视角,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人的存在方式,解释学的真理可以使我们重归人文精神宝贵的精神家园,而这正是每一个现代人安身立命的基础。

7-10

论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与西方精神传统的历史关联

作者:相秀丽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长春130021; 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马克思对人类未来的期待与一般哲学家不同,它不仅具有理论的逻辑合理性,同时也有方案的现实操作性。在马克思的论述中经常出现对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及旧哲学的激烈批评,但就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客观养成条件和文化背景来说,西方文化传统中理想的方面和信仰的方面却不可能不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种作用,思想家本人并不必然完全自觉。古希腊乌托邦理想、基督教传统、德国古典哲学(如黑格尔的异化思想)等,对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都有着重要影响。

11-14

“休谟问题”的原貌及实质

作者:张守夫 单位:山西大学科技哲学中心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太原030006

摘要:休谟提出了很多新问题,后来被不同领域的思想家高度关注的并被称为“休谟问题”的可能是一个、两个或三个。我们根据“休谟问题”的性质不同列举出四个:“因果问题”属于认识论问题;“归纳问题”属于逻辑学问题;“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属于语言学问题;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属于存在论(或本体论)问题。事实上,认识论、逻辑学、语言学和存在论是互为一体的,孤立谈论任何“某论”都是无效的。休谟在其《人性论》中探讨的四个“休谟问题”的实质只有一个:人类理性以什么样的思维方式、用什么样的语言形式来把握什么样的对象世界的问题,即一个古老的哲学基本问题——思维、语言和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

15-18

旅游审美中的格式塔原理及其在规划中的应用

作者:董亮 单位: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成都610064

摘要: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旅游审美知觉体验是旅游审美认识论的一种重要方法。诞生于20世纪初的格式塔心理学是知觉心理学的一个重要流派,其主要观点是强调知觉经验的整体性、异质同构和“动力场”理论。在旅游审美心理层面的知觉过程中包涵着诸多格式塔要素。通过对这些格式塔要素相关特性的分析,旅游规划工作者可以在规划过程中更好地处理局部与整体、节奏与景点、个别感官与综合感官等多项关系,从而帮助旅游者达到旅游审美体验的最佳效果。

19-23

人际信任心理调查

作者:张明元; 张肇中 单位:黑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黑龙江黑河164300;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摘要:人际信任是指在社会交往中人与人之间信任他人与值得他人信任的互动过程。通过对不同社会群体人际信任的心理调查,得出如下结论:1.不同性别群体,在信任他人方面女性普遍高于男性,在值得他人信任方面男性普遍高于女性。2.不同年龄群体在信任他人方面,青年组明显高于中年组、老年组,中年组高于老年组;在值得他人信任方面,老年组和中年组明显高于青年组,老年组也高于中年组。3.不同文化程度群体,在信任他人方面.文化程度越高对他人信任水平越高,在值得他人信任方面与文化程度无明确相关关系。4.不同职别群体,在信任他人方面从个体私营业者、机关干部、社区居民、在校大学生到国企职工信任水平依次提高;在值得他人信任方面,从机关干部、在校大学生、社区居民、个体私营业者到国企职工被信任水平依次提高。

24-27

《孝经》伦理道德蕴涵的现代阐释

作者:史少博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孝经》是儒家阐发孝道的一部专著,也被公认为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之一。“孝”作为必然的人伦关系,是从上下辈血亲关系中引出的一切人都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孝经》之“孝”已经不是纯粹的“养亲敬亲”情感了,而是从“亲亲”的家庭伦理出发,将人与人的关爱之情、责任之心,推而至于整个社会和国家,将其属于父子之亲、母子之情的伦常关系,与上下等级、友朋交谊、君臣之道、夫妇关系等结合起来,从而端正人心,纯化情感,改善关系,达到和谐。《孝经》蕴涵了其深厚的伦理道德底蕴,它包括:“孝之始”的人伦道德,“孝,德之本”,“孝”与“忠”的不可分割,“孝”与“义”的紧密结合,“广敬博爱”的道德准则。

28-32

偏好伪装:民主与和谐的生存态度

作者:薛洁 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长春130012

摘要:民主是政治文明的标志,民主反映众人的偏好。民主与偏好之间的张力让我们思考了这样两个问题:第一,是偏好驾驭民主?还是民主驾驭偏好?第二,事物因其具有价值才成为我们的偏好?还是因其是我们的偏好从而具有了价值?如果偏好伪装可以在道德上获得通过,那么区分内在偏好和外露偏好就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偏好在政府法律初始性权利分配和社会规范的影响下,其形成过程本身的适应性问题。如果民主不能简单地以汇集和满足偏好为其效用的话.那么民主本身就成为影响偏好形成的过程。偏好是理解民主所遭遇的许多问题的切入口,“偏好伪装”,或适应性偏好现象显示了人类强大的生存能力。

33-37

中国死刑替代措施要论

作者:赵秉志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100875

摘要: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在立法上替代具体犯罪法定刑中的死刑的刑罚措施。其价值和意义体现为:在立法上废止具体犯罪死刑的情况下,使对该犯罪的刑事制裁仍维持在相当严厉的程度,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并在客观上适应削减死刑罪名乃至逐步废止死刑的实际需要。未来在立法上替代死刑的刑罚措施,主要是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和长期自由刑。应从立法上革新和完善现行刑法典所规定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以及数罪并罚、减刑、假释等制度,建构合理的死刑替代措施,以适应未来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并逐步全面废止死刑的趋势。

38-41

身份犯与亲手犯、不作为犯之比较

作者:徐留成 单位:贵州民族学院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 贵阳550025

摘要:英美法系中没有亲手犯的概念,也没有间接正犯的概念。大陆法系中的亲手犯,是指以间接正犯的形式不可能犯的犯罪。身份证意味着行为者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否则不构成身份犯。身份犯与亲手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纯正身份犯只影响量刑,而不影响定罪,所以关于身份犯与亲手犯的关系问题应该在纯正身份犯中探讨。关于纯正身份犯是否都是亲手犯的问题有三种观点:否定说主张纯正身份犯都不是亲手犯;肯定说认为没有刑法身份就不能成立身份犯;折中说认为应区别对待,有时无身份者可以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则该身份犯不是亲手犯。不作为犯与身份犯是不同层次的两个概念,当不作为犯的行为者具备身份犯之身份之时,此时的不作为犯即是身份犯。

42-44

论刑罚的理论基础

作者:李雪沣; 范辉清 单位:广东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 广州510000

摘要:目前,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问题争论的主要原因在于刑罚理论基础的定位不清,即刑罚与行为中心主义、行为人中心主义的关系不清。传统刑法关于刑罚目的“报应与预防的统一”的界定仅仅是从行为中心主义理论出发的阐述。事实上,刑罚的理论基础应当是行为中心主义和行为人中心主义的统一。犯罪的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为中心和行为人中心主义的统一。刑罚的理论基础研究应从刑罚的设定——量刑、刑罚的执行——惩罚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不能混为一谈。量刑与犯罪具有质的同一性,亦应以行为主义为中心和行为人中心主义作为理论基础,而惩罚则只能以行为中心主义理论作为基础。混淆量刑、惩罚与行为中心主义、行为人中心主义的关系就会使刑法理论、立法建构出现问题。

45-47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轻罪的处理

作者:姚贝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100088

摘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基本依据仍然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考量因素。对于轻罪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原则上以宽为主;但是如果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则应考虑以严济宽。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野下,对轻罪定罪标准的指导主要在于灵活运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坚持化解矛盾,走非犯罪化的道路;对轻罪量刑标准的指导,则主要表现在根据犯罪人的量刑情节,大胆适用非刑罚化的处理方法以及大胆适用非监禁刑。宽严相济并非一律从宽,而必须是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综合评价下,依据特定的社会治安形势,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互济,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8-50

公共危机预防控制管理研究

作者:康伟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危机是潜在的风险经诱发因素的触发,通过突发事件发生以及由突发事件导致的连带效应产生的过程。危机预防管理理论指出,危机是一个从渐变到突变的长期过程,任何危机的发生发展都经过生命周期的动态演进,而重视危机酝酿期的预防控制具有更好的效果和更低的成本。应用现代危机预防管理理论,根据危机发展的周期性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对隐性危机进行预控管理,对显性危机进行分级警示和应急管理的危机综合预控管理方法对于我国从被动型应付危机向主导型防范危机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公共危机预防控制的策略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危机管理控制指挥中心;建立危机风险评估机制;重视危机意识的普及,视危机为社会常态;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培育良好的个人心理素质和社会环境。

51-53

侵权法的功能与责任基础

作者:李颖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100088

摘要:侵权法的功能及责任基础是研究各种侵权法制度所必须回答的基础问题。侵权法的功能不是封闭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赔偿和遏止被认为是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侵权法的主要任务在于如何构建法益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的矛盾关系。在21世纪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侵权法应该更加强调对个人人身、财产的保护,突显对个人价值和尊严的尊重,因此侵权法的赔偿功能日益成为其最主要的功能。由于赔偿在实质的意义上构成了对被告侵权行为的矫正,很多学者将侵权法的赔偿功能视为是建立在道德责任或者矫正正义之上的。遏止功能主要是建立在社会效率或者政策思想体系基础上的,遏止功能受到保险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在现代社会,无过错责任原则已经成为同过错责任相并存的归责事由,公平责任原则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54-56

回归初创的合理本位——反思陪审制

作者:范亚男; 吴高庆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杭州310000

摘要:陪审制度是司法机关吸收非法官职业的社会成员作为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参加到案件审判中来共同对案件做出事实判断、法律评价的一种诉讼制度。陪审制度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看得见的司法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实现司法独立、预防司法腐败、推进普法教育进程等方面的发展。为更好地发挥陪审制度的作用,优化陪审体制,我国陪审制度应从下列两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方面,立法上的完善,尤其是尽快在宪法中对陪审制度作出规定,恢复陪审制度的宪法原则地位,为其专门立法提供宪法依据。另一方面,具体制度的完善:第一,不断细化我国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二,降低陪审员资格的学历限制,从而扩大陪审员的范围,同时,为摆脱任职程序官员化、任职期限固定化的现象,可采用陪审员随机挑选和“一案一选”机制;第三,充分完善陪审员的权利。通过改革,回归我国陪审制度的合理本位。

57-6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作者:揭明 单位: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浙江宁波315100

摘要: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国家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用地者转而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寻求出路,农村建设用地隐性市场应运而生,这种自发流转事实上处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如果放任其发展,将会导致土地收益流失和市场混乱。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理有序流转,而进行制度创新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前提,建立清晰的产权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建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关键,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保证。应该采取综合的措施,尤其要在政策和法律上寻求根本突破,从而充分保障农民获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级差收益的权利,确保农民成为土地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