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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09年第03期杂志 文档列表

1-6

文化:在信仰与劳作之间——后实践哲学视域下的文化哲学论纲

作者:樊志辉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系; 哈尔滨150080

摘要:文化哲学的解析与建构需要将自己建立在一个哲学理念之上。这个哲学理念需要将内在性与超越性、此岸与彼岸、现实活动与超验意向等统一起来。这个哲学理念需要既摆脱旧形而上学所隐含的价值虚妄与暴力,也需要规避一元实践主义所隐含的虚无主义。在后实践哲学的视域中,文化作为对人的生存安顿包含着超验信仰与现实的劳动实践两个维度。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与思想脉络中,“文化”乃是以“文”“化”之,也就是所谓的人文化成的王道政治;“政治”乃是“正”之以“文”以“治”,也即是以“教化”实施统治。因此,文化的问题在其现实性上就是政治问题。

7-11

韩非子历史哲学的现代审视

作者:关立新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在诸子百家中,法家贯彻“法后王”的治国策略,认为时代在发展,治国不必法古。儒家、墨家、道家和阴阳家倾向于把人类历史视为周而复始的循环,法家则把人类社会认定为直线的发展过程。以先秦诸子为参照,通过比较研究,不难看出韩非子历史哲学突破了循环论和复古主义的框架,与近代提出的进化史观颇为相似,而他对人口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认识则与西方后来提出的人口是按几何倍数增长的观点极其相似,韩非子的历史哲学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成为治国必不可少的参考。其正面价值在于:改革是与时俱进的,法治比人治更为科学、客观、公正;而负面价值则是人不能变成执行法律的机器,应该更具有灵活性和人文关怀,才不失法治的本义。

12-15

管子人本思想的现代视角

作者:衣恩普 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哈尔滨150001

摘要:管子治国理念中的人本思想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一、人是天下最重要的,施政治事,要以人为本。统治者能否得到人民的拥护,关键看统治者如何治理国家和对待人民。二、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不仅是人与人的和谐,也要人与自然和谐。和谐就是要倾听人民的呼声,要正确对待人民。和谐的前提是提高人的素质。三、“强本事”是人本思想的第一要义。强本事的根本目的是富民,其核心则是吃饭问题,其关键是土地。强本事也是考核官员的主要标准。

16-20

魏晋时期的人生困惑及应对方式

作者:杨辉 单位:黑龙江工程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不同时代的人有着大致相同的人生困惑,但由于魏晋时期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这些困惑就更加突出,更加具有凄凉的悲剧色彩。面对政治的挤压、生命的不由自主、生活的无所适从,那一时代的士人们总是从自己的身境出发,在人生的种种困惑当中寻求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径,去铺展自己的生存之路。他们在对生命的忧思中或执着自己的信念、或醉酒以避祸、或高枕柴门、或放纵感性、或畅望彼岸等,展示出多维度的疏解人生困顿的情境。

21-24

学术权利的政治哲学解读

作者:周佳 单位:黑龙江大学教育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教师是知识社会的促成者,没有他们的尽职尽责,社会的发展将不堪设想。一切关于教师的研究都应该从明确什么是“教师”开始,无关于“教书育人”角色的大学教师的学术权利是不存在的。发端于西欧中世纪大学,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学术权利已经得到法律确定,然而法律权利能否得到实现,一方面取决于正式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取决于权利主体能力的增长和群体生活的认同。学术权利不是先赋性的道德权利,而是一种后致性的资格权利。

25-28

语言悖论的哲学问题

作者:赵春曦 单位:东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沈阳110004

摘要:悖论是由于语言表达层次出现混淆而导致的一种自相矛盾。通过分析著名的理发师悖论、金山悖论和说谎者悖论的历史起源和发展过程,不难发现一直以来在语言学研究范围内被学者广泛争议和探讨的话言悖论所体现的哲学问题,即人们可以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建造一种克服日常语言缺陷的理想语言,用这种语言表达思想,就会像用数学和逻辑语言那样精确和严格。但是,由于人类思维本身存在着矛盾性,因而造成了语言悖论存在的特殊性。正如日常语言的模糊性更好地体现了语言本身的魅力,语言悖论的存在也从哲学方面说明了人类思维的矛盾性和局限性。

29-31

抵御道德双重人格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消解

作者:耿丽萍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思政部; 广西桂林541004

摘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引领当今中国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实践主体充分的精神自觉。就人的主体精神而言,社会中存在的道德双重人格现象对社会主义荣辱观产生极为有害的消解作用。对此,我们要在重视他律机制建设、防止领导干部人格异化、培育人内心的耻感几个方面加以有效的抵御。

32-35

新加坡公民道德教育特色及对我们的启示

作者:夏家春 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列主义教研部; 哈尔滨150040

摘要:中国和新加坡有着共同的文化渊源,两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都遇到了东西方文化的冲突。新加坡之所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崛起,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而且政治稳定、社会秩序良好,其中,思想道德教育起了重要作用。新加坡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的一些有益做法极具特色,其成功经验对加强和改进我国德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从中得到的启示为:政府重视道德教育;立足本国国情,弘扬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把时代精神与民族传统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道德教育途径的社会性;以法律促德育,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

36-40

社会生成过程视角下的创新政策体系构建

作者:徐占忱 单位: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 北京100084

摘要:创新的本质是新思想和新知识在一个社会中孕生,并通过诸多环节最终进入现实社会生产活动的过程,它不单纯是一个技术的、经济的或管理的过程,它还体现为一个递进的社会生成和演进过程。以创新的社会生成过程为视角作以透视分析,创新产生依次经历着新思想和新知识孕生、知识孕生后的社会承接、知识的传播和扩散以及生产性转化等环节。基于不同环节的要求和特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在政策体系构建上,应着眼于构建坚实的社会知识基础,培育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完善社会知识交流系统,推进创新激励体系建设。

41-44

对我国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系统分析

作者:朱晓霞; 韩晓明 单位: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秦皇岛066004;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是政府公共组织系统的核心部分。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目前正处在从单种危机管理向复合危机管理渐进的阶段。现行的管理体制仍是以“条”为主的单灾害防御体系,缺乏系统战略和政策规划与组织化保障,且应急基础设施能力总体较薄弱,各地差距也较大。基于此,应在借鉴国外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及各省、市、县政府反危机管理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大力推进危机管理研究,提高应对危机能力和政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决策系统的创新能力;建立统一应对突发性事件及处于紧急状态下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45-49

公共政策的政治统治功能与政府活动的有效性

作者:李静野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政策作为一定政治系统的产物是一种政治行为,具有明显的政治统治功能。公共政策的政治统治功能在于公共政策活动是社会公共权威对社会进行有机控制,进而促进社会协调和有序发展的政治行为,而这种政治行为又往往取决于政府管理是否有效。公共政策具有政治管制功能,通过公共政策可以规定政策对象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此达到政治统治的目的。由于政策学的研究对象是为解决公共问题而进行的政府活动,因而研究公共政策必须首先从分析政府工作开始。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政府的特权,政府官员是这一过程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决策也就是政治统治决策,政府能力是保证公共政策质量的基础。政策的政治统治功能与政府活动的有效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二者在实现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进程中是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的。

50-52

“顺天则时”——中国传统法律的自然观

作者:温慧辉; 张镭 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杭州310018

摘要:中国自古以农为本,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存。因此人们对“天”既崇敬又畏惧,认为顺之者昌而逆之者亡,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产生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共存的必然反映,是不可逾越的自然之道和社会之道。而以此为理论依据,中国古代产生了顺应自然、效法自然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为法律制定时遵循的“则天立法”原则,法律实施时实行的“司法时令”等制度。因此,立法与司法中“顺天则时”的观念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自然规律与人间法度相类相通,浑然一体的格局。“天之法”因此具有了实用价值,而“人之法”也因此具有了合理性和神秘性。这一切都说明中国传统法律的自然观有其独特的内涵和特征,与西方自然法思想存在诸多异同之处。

53-55

中国近代水权纠纷解决机制审视

作者:田东奎 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 陕西宝鸡721007

摘要:中国近代水权纠纷解决机制是在传统水权制度基础上移植西方水权法律的产物。多元法律理念是其优势所在,资源共享是其灵魂,水权协商是其运行的主要内容。民间机制、国家机制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既互相联系,又各自独立的运行系统。基层自治组织、水利专业组织相互协调,在预防水权纠纷的发生及解决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的迟滞,该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水权仲裁机制的缺失,流域申诉机制的缺位,水权实体法律的疏漏,水权行政审诉程序不明等。因此,在构建新时期水权纠纷解决机制时,正确处理法律变迁和现实水权运行之间的关系,认真对待民间水权习惯在解决水权纠纷方面的作用,重视民间水利组织以及流域共同体在预防水权纠纷方面的作用。

56-59

诺齐克之获得财产权利的“限制性条款”

作者:张翠梅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 哈尔滨150001

摘要:诺齐克是不承认个人拥有福利权利的,但是,将对洛克的限制性条款的较弱理解当作是其历史性权利理论框架下正当获得财产的必要条件,会不会使他人的福利权利获得正当性?其履行,或者诺齐克所言的赔偿会不会是“强制”?如果结论是肯定的,这将与诺齐克所言的权利作为行为边际约束的前提不一致。如果赔偿可以使这种超越底线的占有“合法化”,那么谁来负责主持赔偿?以什么方式赔偿?这恰恰为更多功能国家履行强制行为提供重要的,而且是道德上非常正当的机会,这非常容易使诺齐克的立场滑向“福利国家”的深渊。这可能是诺齐克权利理论中的最薄弱环节,但同时也为我们对诺齐克的理解提供新的视角:从这种被适用来避免“灾难的某种状况”的“适度”做法中可以推断出诺齐克应该是接受基本平等观念的,即尊重人的基本平等价值,对人给予平等的关心和尊重。

60-63

公司发起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之探讨

作者:罗海盛 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河南许昌461000

摘要:判别公司发起人不仅以形式上的章程署名为准,还要以实质上的参与公司设立行为作为补充标准。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发起人间的合伙关系,发起人与成立后公司与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等的信义关系立体展现了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在发起人权利方面.两大法系有着更多的相同之处,但在义务方面,它们却有很大的不同。英美国家以信义关系为基础,形成了不得获取秘密利益、完全披露和注意谨慎义务;而与其相对,大陆法系尤其是我国。主要以法定的出资和返还出资、忠实、谨慎勤勉义务为主。无论公司成立与否,发起人均须承担责任,符合法理,不会影响发起人创设公司积极性,而且还能有效保护公司利益。相反,以公司成立与否区分发起人责任,则有失公允,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甚至挂一漏万。至于发起人之间,则应该体现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