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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10年第04期杂志 文档列表

1-6

新闻出版管理与新闻自由

作者:靳国君 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哈尔滨150001

摘要:对新闻出版进行管理和调控,追求和争取其政治认同效益、文化与科技传播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效益的最大化,是世界性的国家共同行为。世界各国对新闻出版的管理,均把法律作为根本规范,以法律为依据,辅之以多种方式。当代新闻出版的管理,已经不单是传统媒体的管理,还包括对新兴媒体互联网的管理。新闻出版管理和新闻出版自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承,缺一不可,以保护人权为责任,以建立良好传播秩序为方向的管理,是维护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的保障。新闻出版自由,是具体的、相对的,就一个国家而言,同新闻出版的管理一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阶段,有不同的特点,侧重的方面也不相同,保护范围、力度和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异,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超越时代、超越文化传统、超越经济发展、超越法律的自由。新闻责任论融进新闻自由相对论理念,是西方新闻学和新闻理论的一个世纪性新变化。新闻责任论出现后,少数发达国家对外却仍然主张绝对的新闻自由,国际上称之为新闻自由的双重标准。如何应对新闻自由的双重标准,关键是构建本国健康、良好的传播秩序,保护国家的表达权、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不断改善和提高本国的人权和表达权的保护水平,同时发展壮大经济实力,发展新闻出版产业,在世界传播领域占有自己应有的地位,进而使新闻自由的双重标准及其包藏的意识形态目的无法奏效。

7-9

公共任务与国家任务

作者:陈征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1; 北京新技术公司; 北京100706

摘要:公共任务不都是国家任务,一些私人主体同样可以履行公共任务。公共任务可分为不同等级,国家应根据公共任务的不同等级和具体情况选择正当的行为方式。若某一社会个体或团体有意愿且有能力完成某项公共任务,那么应当优先由社会来履行该项任务。从宪法角度讲,区分公共任务和国家任务并坚持社会自治优先原则可以使公民基本权利获得更多保障,社会文明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国家财政负担减轻,甚至腐败问题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

10-13

剥削、正义与共产主义——杰拉斯对马克思正义观的阐释

作者:曹丽新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正义问题是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70年代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围绕马克思是否谴责资本主义非正义展开了争论。英国新左派、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诺曼.杰拉斯是这场争论的一个主要论者。他凭借分析主义的研究方法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和道德观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用文本证明马克思确实依据超历史的正义原则谴责资本主义非正义,由此构筑起一套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体系,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主要理论代表之一。杰拉斯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阐释,对于我们了解和学习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文本解读方法和思路,反思西方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局限性,挖掘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争论对于我们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理论借鉴意义和价值。

14-18

中国“和”文化传统的善恶之辩与转型之途

作者:戴锐 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210098

摘要:"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范畴。在中国古代哲学里,"和"是万物生生不息的因缘,蕴涵了"和实生物"的至善价值,它既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对人的德性和社会道德状况的总体追求。但是,这种古典式的和谐因排斥竞争、忽视对立面的转化,其保守性、平庸性、原始性也意味着存在消极的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在善与和谐之间实现有机统一,也即,既要有善的和谐,也要有和谐的善。"和"文化的当代转型主要需要经过以人本观为核心的思维、人格和谐化,以民主性为前提的社会秩序和谐化以及经济—社会治理措施上以兼顾(而非平均)为特征的公平机制等路径。

19-22

试论孔子的唯心主义思想被阐释为宗教儒学的可能性

作者:周红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对于儒学是否具有宗教性这个问题的回答要回到儒学的源头,考察孔子关于天的观念以及对待天命鬼神的态度。得出孔子是否相信天命鬼神的结论需要确实史料的有效支撑和对史料的正确解释,孔子在《论语》中的相关论述和朱熹对孔子的解释表明:孔子是相信天命鬼神存在,重视鬼神祭祀的唯心主义者,他在日常生活中区别鬼神与人事,积极引导人们关注人事、道德事、政事而对鬼神采取尊敬且搁置的态度,是因为孔子确信诚敬事人是事鬼的预演与前提,而且人事的正确与否涉及到天道是否能够得到真实的体现。孔子畏命躬行的天命论,敬鬼重祭的鬼神观和以德配命的人道观所体现出的唯心主义思想完全具有被阐发为宗教儒学的可能性。

23-26

道家生态智慧与深层生态学之契合

作者:杨萍 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哈尔滨150027

摘要:道家提倡"万物与我为一"、"物无贵贱"、"自然无为"的哲学思想不断被人类的道德深化所认同,这些具有明显生态维度的伦理思想,与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深层生态学所主张的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生态整体观、尊重自然的生态平等观以及顺应自然的生态实践观高度契合。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对现代伦理学的理论突破以及民众生态道德水平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在生态文明型社会的构建中,我们要立足于今天的实践活动,尊重、珍视、挖掘并进一步整合道家生态伦理资源,确立新的生态伦理观,以加快我国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步伐。

27-30

牟宗三别子为宗理论判析

作者:王秋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牟宗三认为宋明儒探讨的心性学主要分为本体和功夫两面。从这两方面入手,在大量文献分析的基础上,牟宗三认为程伊川思想是对上承孔孟以周濂溪、张横渠、程明道等为代表的儒家正宗思想的歧出,是儒家思想发展的"别子",朱熹则继承程伊川的思路而成为儒学发展上的"宗主",因而其真实地位只能是"别子为宗"。这一判定是牟宗三解读中国思想的重要创见,构成其探讨中国哲学如何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对于现代朱子学研究而言,别子为宗理论具有"可超过而不可绕过"的地位。但是,从儒家思想的发展历史看,牟宗三确定的判定标准离开了儒家本有的内圣外王之道的一贯性。牟宗三别子为宗理论的真实意旨在于批判或者矫正现代朱子学研究的误区,重新确立心学一派在中国现代思想中发展的合理性,进而确证中国哲学在世界哲学发展中的地位。别子为宗理论反映了牟宗三哲学在思想史真实和现代性诠释之间的创造性互动。

31-35

魏晋士文人的自然生存美学

作者:陈迎辉 单位: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 辽宁大连116600

摘要:魏晋之后,士文人的生存形态明显不同于此前的士人,由儒家的价值生存形态转向了自然生存形态。源于老庄的自然生存,被转化为现实中可行可见的自在和逍遥,自然生存成为士文人日常生存中明确的美学目标。从阮籍和嵇康等追求返回生命本然状态的自在和逍遥,到"外在自然"走入两晋士文人的生存视野,再到陶渊明返回南山实现"内在自然"和"外在自然"合一的诗意栖居,魏晋的士文人构建了一种完全不同于儒家伦理生存的自然生存美学。

36-39

隋唐时期的女性伦理状况及其现代反思

作者:刘文文 单位: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隋唐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的多元文化时期,是伦理文化比较开放的一个时期,也是对中国传统礼教有所冲击的时期。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女性虽然仍是"夫为妻纲"基本原则下被主宰的群体,但是她们相对来说是比较幸运的一群。女性自由意识的苏醒、权利意识的凸显以及身体意识的萌动,都使得这一时期的两性关系发生了细微变化,体现了可贵的女性伦理进步的一面。然而,归根结底,这一时期的女性伦理还停留在封建伦理道德的范畴,对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礼法根基几乎没有任何憾动能力。反思这种状况产生的原因,我们发现,经济地位的确立和制度层面的保障,以及女性自身的道德修养,在本质上都与女性道德的进步有着重要关系。

40-43

当代社会心理危机及其干预

作者:陈道明 单位:商丘师范学院教育系; 河南商丘476000

摘要: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心理危机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表现,其成因也有着新的时代特点。社会变革、竞争压力、现代媒介、社会心理支持缺乏与人际关系紧张等导致个体适应不良而引发心理危机。从现代社会的新视角研究和认识当代人心理危机问题,探讨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具体策略,从而帮助人们解脱危机困境,化解社会风险。

44-48

当今社会人脉异化的成因及矫治——基于儒家理想道德人格视角

作者:杨志刚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随着当下流行语"人脉"的广泛运用,人脉异化成为值得关注和不可回避的话题。人脉异化的表现形式是与和谐社会主旋律相悖的不谐音符,是违反人的自我、本意受到扭曲的人际关系,是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与交往异化相比,人脉异化有着自己的特点和表现形式。通过"知、情、意、行"四个方面对人脉异化进行实证剖析,儒家诉求的理想道德人格可以矫治人脉异化所带来的危害,其途径为:道德认知,人脉厚积的前提;道德情感,人脉积蓄的基点;道德意志,人脉维系的中枢。而真正能够防止人脉异化的是人的道德行为,它能够矫治人脉异化,回归人脉的本原。

49-51

和谐:正义还是超越正义

作者:龚蔚红 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长春130012

摘要:从理论上讲和谐可以通过正义和超越正义两种方式来实现。虽然在直观上超越正义的社会、相互关怀的社会似乎是更加和谐的社会,但在现代社会只有正义的方式才能保证和谐,超越正义反而会导致压迫、带来不和谐。

52-55

构建我国土地裁决机构的制度设想

作者:张艳丽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天津300387

摘要:我国土地争议产生的原因多样、主体关系错综复杂、涉及法律、政策和行政裁量等专业技术问题,现有纠纷处理机制难以有效解决。应该建立土地裁决机构平衡国家和公民在土地权力监督和土地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构建土地裁决机构需明确其性质和定位,并就法律依据、机构设置、受案范围、程序及监督救济等方面予以具体制度安排。

56-59

特殊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作者:赵艳秋; 王乃晶 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40; 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 哈尔滨150090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自己所享有的股权既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日趋普遍,转让纠纷日益增多,且大多集中在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上。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包括股权变动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公司资本责任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隐名投资行为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东优先购买权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等问题,同时进一步明晰以上几种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认定。

60-62

投保人缔约过失根本违约判断标准

作者:徐玉梅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在合同义务理性化发展视域下,违约行为出现了先前和向后扩张的态势,必然导致根本违约形态的拓展。不同法系对于投保人违反先合同告之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经历了债法的改革及学理上的争鸣。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若违反了先合同告之义务,致使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丧失,而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场合,能否构成根本违约?判断标准是什么?在实务中张某保险合同告之义务案引发了笔者构建缔约过失根本违约的思考。缔约过失根本违约的提出是合同义务理性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判断标准包括合同有效成立、投保人违反的是先合同告之义务、投保人违反先合同告之义务造成严重损害致使保险人合同目的落空、投保人须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履行先合同告之义务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