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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10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1-4

基于能力平等的分配正义观——阿马蒂亚·森的正义观

作者:文长春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阿马蒂亚·森立足于经济伦理向我们昭示了一种相异于主流增长发展的另类发展理论,即基于可行能力拓展的发展现。他通过颠覆传统的形式自由观,创建了以可行能力拓展为标志的实质自由观,进而形成了能力平等的分配正义观。他的这一发展理论具有逻辑相呈前后递进的三层结构,一是以伦理指导发展,二是以实质自由看待发展,三是以能力平等看待正义。就当前而言,森的发展理念无疑正好切中我们现代社会的发展困境问题。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发展理论,如何让更多的人从改革发展中受益,使得对森的发展理论的研究更显意义深远。

5-8

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与现代性批判

作者:刘林 单位: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理性主义观念、主体性原则以及文化分化的表征不仅构成了“现代性”的主要方面,而且也成为“现代性”危机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哲学观念来反思现代性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人与世界、人与人的关系。而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中蕴含的对实践概念和实践活动的理解则成为反思和批判“现代性”的重要视角。

9-12

马克思实践理性批判的理论旨趣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作者:张志顺; 王红 单位:大庆石油学院人文科学学院; 黑龙江大庆163318

摘要:传统理性观把理性局限于认识论和科学技术活动当中。20世纪以来,人们对这种理性观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开始了理性文化重建的历程。理性是一个总体,是使人成为可能的存在方式,它包括属于人的一切生命活动;它应当是一种合理性、合情合理性和舍人性,而不是像近性观那样仅仅理解为知性理性和技术理性。马克思实践哲学对资本主义制度、近代主体形而上学以及技术异化的批判为我们重新理解理性的价值和建设和谐理性文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3-16

浅析马克思宗教批判理论在其思想体系中的地位

作者:李晓敏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马克思本人对宗教问题极为关注,宗教批判理论在其思想体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这一点在马克思早期的思想中体现的尤为明显。马克思早期对政治经济的批判最先是透过他对宗教的批判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得以可能的最基本前提。毋庸置疑,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是不遗余力的,但其在对宗教进行无情审判的同时,也对人类自身命运的发展了大量的同情和关注,从一个侧面彰显了其理论深层所蕴含的人道主义情怀。纵观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全过程,可以发现马克恩宗教批判理论的演进过程与马克思对旧哲学的克服,即树立以实践范畴为理论核心的全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进程是一致的。

17-20

康德的历史观辩证——兼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

作者:陶立霞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人类发展的目标或未来趋向是康德历史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在康德看来,由于人自身所具有的特质,使得人类不能为自己的发展提出一个总体性的理性目标,但是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大自然本身有自己的目的、计划,进而可以在人类发展过程当中发现某种自然的目标。以大自然的意图为前提,康德构建了自己独特的历史观,对人类历史发展做出了总体的解释。不过,康德对历史的理解,毕竞借助于大自然的意图,因此这种历史观对人类发展的理解只能称之为一种类似神谕的预测。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以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为人类发展的前提,超越和推进了康德历史哲学的革命性成果,对人类社会发展作出了科学的解释。

21-24

理性主义与西方现代性危机

作者:王慧然 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哈尔滨150072

摘要:理性主义是现代性的最基本原则,由理性主义衍生出现代社会的基本架构,即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的分离;现代人内在的知识冲动和精神冲动,即对本真性的追求;社会实践中的政治冲动,即追求人类的解放、自由和平等。理性主义及其衍生出的这些内容在构建西方现代社会中造成了现代性的危机,最本质的表现为道德和文化的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理性主义存在的三种状况是问题产生的最深层原因,这三种状况分别为理性的有限性、理性发展的偏差、理性的僭越。

25-29

俄罗斯白银时代宗教哲学的文化重建及其意义

作者:王萍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19世纪未20世纪初既是俄罗斯社会剧烈动荡时期,也是俄罗斯文化发展的“白银时代”和哲学创作的“鼎盛时期”。其中以别尔嘉耶夫、舍斯托夫等为代表的宗教哲学是俄罗斯哲学发展的最高峰,在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文化相碰撞与融合的现代性背景下,白银时代宗教哲学在创造性地回归东正教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并超越西方理性文化精神,寻求民族文化精神新生长点,实现俄罗斯文化的批判性重建,俄罗斯宗教哲学的文化重建努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30-33

伦理规范违反意志是主观恶的最高价值标准

作者:张竹云; 邵维国 单位:广州大学社科部; 广州510006

摘要:“勿损人”是社会的最基本伦理底线,是社会的核心规范。社会的其他规范——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都以“勿损人”规范为基础。伦理规范违反意志就是“损人”的意志,它直接违反了“勿损人”规范。在刑法领域,伦理规范违反意志有两个派生类型:一是故意要件,二是过失要件。故意要件表现的是用直接方式损人的意志,过失要件表现的是用间接方式损人的意志,两者只有量的等差,没有质的区别。所以,无论是故意要件还是过失要件,都是主观恶的具体价值标准,而伦理规范违反意志则是主观恶的最高价值标准。

34-36

传统儒家孝悌之道的现实观照

作者:李丽丽; 王凌皓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长春130024

摘要:传统儒家认为,家庭成员之间有着生活情感上的本源,这是实施道德教育最可靠的基础;同时,家庭内的道德情感还具有很强的带动性和拓展性,于是采取了“家国同构”的社会治理模式。对于各种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儒家尤为重视孝悌之道,将其视为治之始。关于孝,儒家强调的是孝齐和孝敬;关于悌,儒家主张的是兄弟之间彼此友爱。重视家庭教育,继承和发扬儒家的孝悌思想,是解决人的道德滑坡问题、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关键之举。

37-39

传统文化中“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梳理及启示

作者:张书霞 单位:中州大学图书馆; 郑州450044

摘要:法治和德治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根本手段,也是引导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德与法伦理辩论的主线。“德治”是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儒家的德治论并非简单地主张“德主刑辅”,而是倡导据德而治以反对当时法家威慑主义的刑治。引道德入律法最终也起到了扼制任意立法和专擅杀戮的社会效果。汉代的引经决狱、隋唐宋明清的法律道德化都是儒家德治论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发扬,符合中国传统和谐文化的大原则。战国时期法家法治思想不乏变法、务实的伦理价值,但其“法”“刑”演变成为酷吏严刑的时候严重相悖于法治的固定性要求。梳理“法治”与“德治”的伦理纠结启示我们,道治和法治博弈有度,合理发挥各自作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40-43

新解晚清语境中的“体”与“用”——兼谈“牛体马用”之谬误

作者:石文玉 单位:鞍山师范学院政史系; 辽宁鞍山114005

摘要:晚清的自变革运动是在体用两分的路径下展开和深化的,但晚清并未避免覆亡。严复认为正是体用两分下的“牛体马用”式怪胎才带来覆亡恶果,此说在学界渐成定论。笔者以为,这是对“中体西用”说本身的最大误解。晚清时期的体用并非被彻底隔绝,西学中源说是它们的弥合剂,至于该说是出于晚清士子的学理认知还是变革策略已难再分辨。

44-46

近代中国公共空间的生成历程

作者:姜昱子 单位: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人文科学系; 哈尔滨150025

摘要:近代中国公共空间的形成得益于前后几代公共知识分子的连续不断的努力,这种努力是围绕着一条中心线索,即首先是提出了君民共主的议会制作为官方主导的公共空间,基本理念是民本;戊戌维新时期公共空间正式生成,核心理念是民权;孙中山则提出了“三民主义”,大大丰富了近代中国公共空间的内涵,为公共空间的正式形成奠定了民族、民权、民生的理念前提。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的公共空间真正具有了民主的内涵,从而完成了近代中国公共空间的发展历程。

47-49

论小城镇政府管理转型——以浙江省“强镇扩权”为例

作者:王雄杰 单位: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杭州310018

摘要:实现我国小城镇政府管理转型是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现行小城镇管理存在政府职能僵硬性、组织弱能性、结构离散性等体制弊端,已成为小城镇城市化进程和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浙江“强镇扩权”改革是突破乡镇管理体制性障碍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小城镇政府管理转型提供了一种参考路径。小城镇政府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在于不断增强自身权能,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小城镇职能纠偏。推进小城镇城市化进程,建立法治型、能力型、效率型、服务型小城镇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变镇为市”,使县、镇两级政府的权能关系更加合理,并增强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弹性,提高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容纳和导引能力。

50-53

宪法文化价值重构的和谐之维

作者:施建兴 单位:武夷学院政治理论教学部; 福建武夷山354300

摘要:构建和谐宪法文化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寻求宪法主体——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其价值预设是:公民在一个强大而负责任的政府的国度里享有充分保障的自由和权利。这需要折中的睿智和勇气。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上,应建构一种柔性而不是刚性、开放而不是自闭的回应型宪法文化价值秩序。权力谦抑具有建构和谐宪法文化所不可或缺的德性功能,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型塑责任意识下的权力谦抑性品格,是和谐宪法文化的制度伦理和实践基础。宽容作为权力谦抑性的最好注脚,体现了宪政主义的生态文化观。培育多元价值下的宽容精神,是当代中国宪法文化价值重构的和谐之道。

54-56

治安处罚中的情节认定及裁量权问题初探

作者:王振华 单位:中共盘锦市委党校; 辽宁盘锦124010

摘要:为保证《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够有效地贯彻实施和正确执行,应当对治安处罚法中相关概念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的定义。“减轻处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恶劣”、“较大”等应有明确的量的界定。治安处罚法对违法情节虽然没有作出“量性”定义,但是对违法情节较轻、较重、严重和恶劣等处罚却做了明确的规定。立法在对自由裁量权过大进行限制的同时,又对自由裁量权可能被滥用保留了空间。没有量的界限,不仅导致违法与犯罪界限模糊,而且为一些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提供了条件。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就不能避免。情节“量化”既便于执法者操作,也便于人民监督,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