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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11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学术交流杂志和谐社会的两种建构模式
1-6

和谐社会的两种建构模式——荀子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作者:雷震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荀子和霍布斯是中国和西方历史上两个著名的唯物主义性恶论者,他们同处乱世。都对社会的混乱有切身的体会,都对之深恶痛绝,并对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作出了各自深刻的分析,都认为有个前社会状态,其间人生而有欲望,恶的人性致使欲而不得则争,物质的不足必然导致欲望不可能全都得到满足,欲物之间的紧张必然导致群居生活中的人之间不可避免的争斗甚至战争。两位思想家都希冀走出前社会状态,建构一个能够彼此信任,协议分享,使欲物得到合理分配,人与人和平共处的一个君主集权的和谐社会。从荀子和霍布斯建构和谐社会的前提、目标、社会失范的原因及其救治等,可以发现人的两种不同和谐社会秩序建构模式:荀子通过圣君隆礼重法,化性起伪,制止过度的欲望,让整个社会明群使分,使欲望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根据自己的职业、等级得到有差别但合理的满足,使欲物之间得到最优配置,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礼,两者相持而长,从而社会变得和谐有序。霍布斯在人性中找到制止恶的因素,即恐惧的情绪和理性,它们让人通过社会契约,形成强大的“利维坦”,让人不敢不遵守协议,这种强大的力量,让人大致形成对协议方的信任,进而能够守约,能够分享,信任和分享就是霍布斯通往和平的道路。

7-10

马克思恩格斯发展思想论析

作者:章琦 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直属机关党校; 哈尔滨150001

摘要: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范畴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发展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索,他们的发展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核心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对发展的内涵给予科学的界定:发展是人的发展;发展是有规律的发展;发展是物质财富的增加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发展是社会有机体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对如何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必须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为目标;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必须促进全面协调发展;必须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1-14

科学技术何以成为意识形态——哈贝马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逻辑探析

作者:李军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在发达工业社会,科学技术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日益凸显出来。西方的一些思想家已经看到科学技术具有了为现状辩护的功能,哈贝马斯通过他的理论逻辑,揭示出科学技术是如何由其自身成为了意识形态。并且提出通过交往活动的合理化,来克服技术的异化,重建现代性。

15-17

消费主义是怎样成为意识形态的

作者:刘英杰; 殷丽霞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大学德育与青年心理研究中心; 哈尔滨150001

摘要:消费主义成为意识形态是指自20世纪以来,社会由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型后,消费主义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具有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成为一种新的控制形式。消费主义成为意识形态需要三个条件:一、从生产型社会到消费型社会。二、理性经济人假说的超越。三、大众传媒与消费主义的联姻。

18-21

元代佛教与基督教关系考

作者:于晓兰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元代统治者对宗教持开放和包客的态度,所以佛教在此获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基督教也在元代第二次传入中国,此时传入我国的基督教各派被统称为也里可温教。对于已在宗教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的元代佛教来说,也里可温教的快速发展便成为其排挤的对象。但由于历史资料的散失,对于元代两教的交涉,可以查证的史料非常有限,本文仅就有限的资料线索举例三个著名的事件以考究元代时期佛教与也里可温教的交涉状况。

22-25

试论中国近代进化史观的重大历史贡献

作者:李文远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进化史观是中国历史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形态,它立足中国的社会现实,紧扣时展的脉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历史进步性。它的产生与发展同中国近代救亡图存的现实需要密切相关,在推动中国社会近代化转型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总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贡献:一是彻底颠覆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封建信条;二是成功完成了历史观的近代化转型;三是有力促进了思想启蒙和文化革新。可以说,它是中国历史观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为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转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

学术交流杂志道德自我的学源价值确证
26-31

道德自我的学源价值确证

作者:杨伟涛 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郑州450001

摘要: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提出实践理性中的伦理德性、理智德性的德性分型,哈贝马斯在实践理性中区分伦理理性和道德理性,共同揭示了道德自我的个性内在与主体性价值。黑格尔以精神现象学揭示精神世界先后经历“真实的精神,伦理”、“自我异化的精神,教化”、“自我确定性,道德”,相应于三个精神世界的主体分别为伦理实体自我、法权个体自我、道德主体自我,确证了道德自我的存在和超越性价值。精神哲学研究的本体思维追求形而上普遍本质和绝对本体、伦理思维注重伦理秩序和规范的建构、道德思维凸显自我理性和自主建构,哲学思维范式转换揭示了道德自我在现代道德哲学中的突显价值。实践理性中的德性分型、精神现象学关于客观精神及其自我三重形态、哲学思维范式转换,从不同角度确讧道德自我的存在及其特定价值意蕴。

32-34

俄国民粹主义的道德发端与伦理学在俄罗斯的产生

作者:武卉昕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30

摘要:19世纪下半叶俄国道德哲学研究的体系化和道德理论的系统化成长于民粹主义者对社会矛盾的努力克服和对社会理想的执著追求之中。民粹主义世界观的伦理特性决定了伦理评价在知识体系中的核心分量,并使其道德观和政治行动紧密相连。伦理学的研究方法衍生于实证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等社会学研究方法,并间接导致道德虚无主义的盛行;俄国知识阶层的社会理论、法国激进分子的民主理想、德国浪漫主义哲学思潮等构成了民粹主义道德理论的来源。民粹主义社会思潮的道德友端在客观上促进了伦理学在俄罗斯的产生。

35-38

温克尔曼对德意志美学中古典意识概念的建构

作者:陈宁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温克尔曼通过对希腊艺术的静谧、平和、沉静等特征的分析,创建了古典意识这一美学概念。他的古典意识概念以批判巴洛克传统和建构德意志民族审美文化为立足点,不同于法国为中心的面向古罗马的拉丁古典主义传统,温克尔曼古典意识是对古希腊传统的回归,古典意识的理论核心在于他对古希腊艺术的原型性与典范性的肯定,这种希腊寻根的意识对于德意志民族文化和美学理论建构意义重大。

39-42

目标制定策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述评

作者:孔德生; 蔡丽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目标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假设。已有研究证实,目标的意义性、目标内容、制定目标的语义表达方式、实现目标可用资源与元认知策略以及目标制定者的道德品质等因素与主观聿福感相关。亲密性目标、精神类目标、再造力目标有助于主观幸福感水平的提升,而能量型目标则易产生消极情绪;积极、正向的语义表达方式有助于主观幸福感水平的提升:可利用资源越多,越有利于目标的实现,进而越能有效提升主观幸福感水平;元认识策略的合理性及阶段目标完成后及时的正向强化,可保持目标活动的新鲜性、意义感、趣味性,从而促进目标的实现。目标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领域、时程、方法和理论假设等方面还需要强化。

43-45

浅议我国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的嬗变

作者:赵海鹏 单位: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 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发生了自我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增强、竞争意识增强、权利意识增强、市民化意识增强等重大变化。本文对这些变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市场经济的影响、城市文明的冲击、打工生活的挫折是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嬗变的主要原因。明确提出了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的途径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养。

46-48

大规模侵权下侵权法价值变迁:从自由到安全

作者:王立兵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大规模侵权所致灾难性损害空前威胁着人们的安全。传统侵权法以平等的理性人为假设,以矫正正义为依据,坚持人的自由价值优先的理念显然不合时宜。因此,在大规模侵权条件下,侵权决的价值应从自由转向安全。这种安全不仅不再过分拘泥于基于自由意志的过错,而且注重救济,并以多元方式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此时的安全也不再是单纯的个人安全问题,更关乎人类集体的安全。与此相呼应,侵权法更要对事前预防作出积极反应。

49-51

对物权客体——物的种类的重新界定

作者:霍原 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学院; 哈尔滨150081

摘要:物是物权的客体,而物权是物权法的核心。我国物权法的出台,从法律上确立了物的种类、归属、利用和保护的规则。但是,对于物的种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问题,却仍然沿袭“动产和不动产”这一超百年的分类方式,显然过于保守,已经落后于时代。客观世界的迅速发展,使物的种类呈现井喷式的增长。打破局限于有体物范畴之内的“动产和不动产”的物的种类“二分法”,已成现实之趋。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在立法上,将物的种类重新界定为生命伦理物、狭义特殊物和一般物,应为我国民事立法所接受,并通过物权法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确定。这一立法上的突破,不但使我国的物权立法更具理论特色和现实价值,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物权法理论,并进一步奠定民法典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2-55

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国有企业中小股东权益法律保护

作者:王荣华 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40

摘要:股权结构是决定股份公司内部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效率的基础性因素。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国有企业国有股权一股独大决定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形成、贯彻能施加的影响微乎其微。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内部人控制、隧道效应、国有资产的流失等均与之难脱干系。究其实质股东的利益冲突造就了公司控制权的产生,公司治理必须通过权利制约的安排调节平衡股东的利益冲突。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针对中小股东权益受损事件频发的态势,应以控制权与公司治理的相应关系为切入点,挖掘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深层原因,从公司表决机制、少数股东权以及中小股东诉权的制度设计三方面完善公司治理,规制控制权滥用,加强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56-59

论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完善

作者:袁雪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为了减少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以及赔偿污染受害者的损失进而保护海洋环境,国际社会和各主要航运国家都非常重视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调整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专门法律,相关规定十分分散。虽然2010年开始实施的《防污条例》代表着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进步,并有交通部新出台的《船舶油污保险办法》在船舶污染强制保险制度领域配套实施,但是关于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仍是空白,使得我国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无法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双重赔偿机制。加强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要坚持国际通行的双重赔偿机制,扩大摊款石油的范围、设立应急专项基金、明确基金来源及其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