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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11年第11期杂志 文档列表

1-4

试论人的文化存在方式

作者:杨秀莲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长春130117

摘要:人生活于特定的文化情境之中,是由文化塑造的,个体发展的过程就是其所处文化情境塑造的结果。人创造了文化,又被文化所创造,人与文化密不可分。人格是个体在特定文化状态下的生存样态,它的形成和发展受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影响与制约。也就是说,“人格”实质上是一种文化人格,即个体在接受特定文化熏陶时,通过对特定文化的内化及个体社会化后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表现为气质性格、个性特征、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它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社会文化影响和熏陶的结果。把人格界定为文化的产物,原因在于作为一个生物体的人。跟动物的区别之处在于,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和被创造者,人类创造了文化,但对每个个体来说,文化又塑造了他。人是文化中的人,文化是人的文化。因此,可以说,人格是个人对特定文化“内化”的结果,也是人的文化存在方式。

5-8

论达尔文进化论的生态思想及其意义

作者:程倩春 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北京100101

摘要:达尔文进化论不仅确立了重要的生态原则,而且这些原则具有十分丰富的科学意义。深入阐发达尔文进化论生态意义,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在自然进化中的位置、人类文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等问题的认识。

9-12

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及其对梅洛一庞蒂的启示

作者:李婉莉 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北京100101

摘要:发生现象学是胡塞尔后期现象学研究的重点。胡塞尔认为,任何一种判断,都必然要追溯到一个明证性的基底上去,必然以一个预先给定的对象为前提。追究谓词判断的明证性、追究其明证性的起源,就是要日地出静态的现象学研究方法,追溯判断得以发生的构造问题,追溯到判断背后的基底,即我们的经验。胡塞尔在发生现象学中提出了生活世界概念,这是预先给予的和日常的世界,是科学和哲学等理论性建构的基础。处在生活世界中的我们,也就是一种“在世界中存在”。不管胡塞尔的发生构造向后回溯到多么原初的境域,这个境域也依然是在意识的维度里,这里的主体始终是先验的主体。而梅洛一庞蒂则在这个意义生发的视域中,为我们发现了身体。梅洛一庞蒂所说的意识是具身性的意识,所说的知觉是具身性的知觉,他的主体始终是“身体一主体”。

13-15

前文化时期的浪漫主义灵感——斯宾格勒文化批判理论的前提分析

作者:徐苗苗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斯宾格勒文化哲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在于用文化形态学和文化有机体思想解读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非单线发展这一论断。但是,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斯宾格勒的文化危机理论上,而忽视了斯宾格勒关于“前文化”时期的阐释。实际上,斯宾格勒认为,前文化时期人类灵感第一次被开启,也最为活跃,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源泉,只有对这个时期进行深入分析,才能真正解读人类的文化。

16-18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理论诉求及启示

作者:冯梅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哈尔滨150080; 哈尔滨金融学院社科部; 哈尔滨150030

摘要: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继承了怀特海过程哲学的关系实在论并加以创新,以现代科学的最新成就为基础,倡导后现代科学观和生态世界观,力图实现多元和谐、差异与创新、诗意的存在。这种理论诉求与东方哲学传统中的儒家、道家思想和俄罗斯宇宙无际观非常接近,引起了东方哲学界的强烈共鸣。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既为后发展国家减少现代化代价提供了思路,也会削减这些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追求。

19-22

逻辑命题的分析性特征

作者:方义 单位: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维特根斯坦批判形而上学命题是无意义的命题,并且把哲学理解为一种分析命题的活动。显然有关命题的理论在他构筑的思想中处于一个核心的地位,一方面,它是构画图像的基本元素,另一方面,它又在确定命题真伪中扮演重要角色。他说一个复合命题可以分析为基本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复合命题的真取决于基本命题的真,而基本命题的真可以从基本事实中得到证明或否证,基本事实由简单对象构成。但是维特根斯坦既没有给出一个简单对象,也没有给出基本命题的实例,他把这些工作交给了经验科学家去做,在经验科学家完成这个工作之前,阅读维特根斯坦的读者需要理解基本命题。所以,试着从他对基本命题的描述中来找出这些简单命题的特征,并从这些特征中发现基本命题的属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基本命题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更有助于对它的理解。

23-26

中国逻辑必然推理探析——兼论“中国古代是否有逻辑”

作者:杨岗营; 张学立 单位:毕节学院逻辑与文化研究中心; 贵州毕节551700

摘要:“中国古代是否;行逻辑”问题的争论焦点在于中国古代是否有必然推理。中国逻辑史研究者对该问题的回应多为描述性论证,而鲜有实证研究。以《九章算术》“开方术”为对象,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开方术”中的必然推理机制是“科技推类”推理,其推理程序为:一,立类;二,寻同;三,推类得值域;四,对余数反复适用上述三步,直至得出需要的结果。中国逻辑必然推理机制的证成,为中国古代逻辑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直接证据。

27-29

王阳明心学的道德自律性及启示一一以康德道德哲学为视角

作者:伊丽娜 单位:绥化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黑龙江绥化152061

摘要:根据康德意义上的道德自律概念,我们发现王阳明心学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自律思想。良知如实践理性一样,充分发挥着意志的自由作用,并能自我主宰,自我立法,其丰富的道德自律思想内涵为我们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及重要的启示。

30-33

从文化视角对成就动机内涵的思考

作者:王佳宁; 于璐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长春130012;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哈尔滨150025;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重庆401331

摘要:成就动机的内涵具有文化的差异性:西方心理学的研究证实成就动机是多维度的心理结构,不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中国文化中的成就动机内涵有别于西方,从本质上来说是社会取向的,与家庭、国家、社会的集体目标密切相关。成就动机的本土化研究应遵循:理论预设将成就动机理解为一种基于关系的社会性动机;研究方法不能脱离文化环境而直接使用西方的测量工具,而应深入文化的深层结构,进行系统的实践研究。

34-39

基于安全利益:我国提升国家竞争优势的策略研究

作者:秦嗣毅 单位:广东商学院经济学院; 广州510320;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广州510320

摘要:从国家安全利益的视角构建的国家综合竞争优势包括:国家经济竞争优势、国家政治竞争优势、国家军事竞争优势、国家外交竞争优势和国家文化竞争优势。国家综合竞争优势既取决于这五种竞争优势的强弱,同时也取决于这五种竞争优势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的协调程度。提高我国的国家综合竞争优势,既要采取提升五种竞争优势发展水平的措施,也要采取密切五种竞争优势之间内在关联关系的措施;提高我国基于相应安全利益的各单项竞争优势,既要采取提升决定各单项竞争优势的相应单项要素的发展水平的措施,也要采取密切各单项要素之间内在关联关系的措施。

40-46

德国、荷兰的私法宪法化问题

作者:钱福臣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私法宪法化问题是近、现代西方宪法对私法的效力影响问题,是人权或基本权利对私法权利和关系的效力影响问题。从宪法的角度看,就是宪法的“第三人效力问题”、“水平效力问题”。德国是较早提出私法宪法化问题的国家。且德国非但具有完善的成文宪法和民法典,且拥有联邦究法法院,因此其私法宪法化问题更加规范化和具有典型性。荷兰也具有成文宪法和民法典,且其私法宪法化问题无论在审判实践还是学界探讨方面都深受德国的明显影响,并进而互相影响。因此在私法的宪法化方面,两个国家的大部分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理念都是共同的。因而,研究德国和荷兰的私法宪法化问题非但在欧洲,而且对于整个西方国家来说都具有普适意义。德国和荷兰两国的私法宪法化问题的源头是公、私法两域分治;其实体依据是客观价值体系;其实现途径是间接效力。

47-50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适用

作者:王强军 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天津300071

摘要:为了控制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涵盖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模式的危险驾驶罪。从犯罪形态上讲,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并且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具有情节犯的特质。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理论上应当是一旦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犯罪即告既遂,但基于刑法总则对刑法分则的指导和制约功能,其还是应当受到刑法第13条但书的制约,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驾驶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初衷排除了适用缓刑的可能,而缓刑制度的价值追求决定了其又可以适用缓刑,二者之间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现象,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还是应当对其限定条件地适用缓刑。

51-54

留置权善意取得之否证

作者:李迪昕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长春130000

摘要:留置权能否善意取得事关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与平衡,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具有规范与现实意义。即使是在《物权法》出台以后,鉴于立法对于留置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规定不甚明晰,而导致学术界对此问题的争论并未平息。不论是从学术抑或实务角度而言,此问题都与对留置财产的解释直接相关。若将现行法上“债务人的动产”解释为不以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为限,尚包括第三人所有但由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并由债权人合法占有之动产,则留置权之取得就与债权人之善意与否无:毛,从而不存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而直接以成立留置权的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基础即可解决在第三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的问题。

55-58

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解读与重构

作者:杨姝玲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28

摘要: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其是否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有赖于完善的监督机制。我国目前不宜设置独立的监督主体,可行的路径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探讨,统一管理人资格准入标准,明确包括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人员数量、成立的年限等条件要求,消除地区间差异。设置管理人协会负责管理人的入册、培训等事务,确立人民法院对于管理人选任的竞争加随机方式,完善破产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以及其他监督主体对于管理人的职务监督,健全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在内的管理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对管理人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59-62

当代中国农民法律素质现状与提升

作者:刘荣华; 王景斌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长春130012;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上海200241

摘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素质是公民必备素质之一。调查表明,当代中国农民普遍存在着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能力较差的问题。基于此,应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广大农民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法律素质教育,从而提高当代中国农民的法律素质,推进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