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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12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5-9

《资本论》未完成的真正原因及其意义

作者:范畅 单位: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宜昌443002

摘要:马克思没有完成《资本论》的真正原因在于其研究的工作方式。马克思总是在开放的研究结构中由新文献、新问题主导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逻辑进程,每当他宣布《资本论》即将完成或已经完成的时候,刚刚发现的新思想往往使他突然调整研究方向,于是,视域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拓展,理论也就没有了逻辑终点。这种研究的工作方式是由马克思独特的科学方法论决定的。从马克思科学方法论变革的实质看,开放的《资本论》体系向人们表达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鲜明的时代.特征.

10-14

“国家的引力定律”及其历史逻辑——从马克思的一个重要命题谈起

作者:王晓广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北京100875; 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马克思在其撰写的《(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中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国家的引力定律,即“国家的重心是在它本身中找到的”。其基本内涵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由多重要素构成的有机体,在其形成和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它的“重心”或者说“引力源”,因而人们对国家的认识也应从这个“重心”出发。这一命题最初是马克思基于黑格尔“理性国家”的思维逻辑对国家基础的初步探究,其后,经由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的批判,以及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总结,得到了不断的更新、确证和发展,从而为马克思国家观的最终确立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

15-19

马克思的封建社会概念

作者:丁东宇 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哈尔滨150028

摘要:封建社会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中的重要概念,然而马克思生前没有明晰地界定它。本文从马克思所确定的研究目的、方法和视角出发,围绕着日耳曼公社、中世纪和农奴制几个相关概念,来揭示马克思封建社会概念。在马克思那里,封建社会是马克思为理解资产阶级社会而提出的重要概念,它是一个能够导致城乡对立的中世纪日耳曼社会。这种社会类型不同于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社会,而且只有它才能导致后来为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的资产阶级社会。

20-23

论詹姆逊后现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直接来源

作者:韩雅丽 单位: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詹姆逊的独特贡献表现为: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资本主义文化特质做出了总体性揭示,提出了后现代主义是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的重要论断。其理论具有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底蕴,主要表现为三个直接的理论来源:比利时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曼德尔的晚期资本主义理论;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威廉斯关于主导文化、残余文化和新兴文化的文化系统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理论。在三个直接的理论来源中,马克思主义理论重要价值和詹姆逊自身的理论立场被充分彰显,进一步确证了他的继西方马克思主义之后的当之无愧的后现代马克思主义领军人物的身份。

24-27

重构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式——论沃勒斯坦的社会科学观

作者:徐红曼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院; 长春130012; 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132013

摘要:17世纪以来,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的对立造成壁垒森严的学科划分。社会科学正是在两者的中间地带由萌芽到勃兴。毋庸讳言的是,最初以探求普遍规律为己任的社会科学家,正是以自然科学的认识方式建构起自身的知识谱系,将研究对象视为一个可以操纵、管理、控制的有机体,秩序和进步、规范和控制是社会科学的根本特征。然而,随着复杂学和文化学的兴起,期望在解释力与预见力上有所建树的社会科学也需要转换原有的思维范式而寻求新的发展定位。基于这一认识,沃勒斯坦强调知识的不确定性,提出社会科学应当实现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并尝试建构起了一门全新的历史社会科学,以此弥合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两者之间的张力,使学科的界限由封闭走向开放。

28-31

现代风险社会科技的自由价值审视

作者:杨名刚 单位:韶关学院思政部; 广东韶关512005

摘要:现代社会,伴随着科技创新的加速,科技的研制、开发和应用使社会本身日益成为检验科技风险的实验室,严峻的生态灾难日益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科技的进步与扩张,不仅导致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疏离,也导致了人际关系的恶化,人文精神匮乏、道德沦丧使科技自由价值关系越来越模糊,科技的自由价值理念和以科技解决风险的惯性思维正遭到越来越多的批判与质疑。然而,审慎地看,现代社会,科技风险的主因并不在于科技本身,而在于人类不当的利益诉求,当然,科技的“伴随效应”也会导致一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一句话,科技的自由价值关系依然起作用,不能因严峻的风险现实而怀疑和否定科技的自由价值,反而正是要高扬科技的自由价值,才能消解风险。

32-35

论公共服务设计的价值观

作者:王同旭; 康鑫; 孙超 单位:天津科技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天津300457

摘要:当今的商业竞争愈演愈烈,产业发展如同脱缰的野马,被技术的车轮拉动向前不断狂奔。设计活动被竞争魔力所驱动。把不断刺激消费欲望变成了自己的核心任务,以至日益丧失了对未来方向的把握和思想的独立,越来越偏离了人类生活的本质要求,从而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枯竭和环境问题。21世纪的今天,我们需要对商业主义系统下设计师所扮演的服务角色和身份进行重新认识,这就需要它超越作为一种专业服务者的角色,使设计回归到自身必须承担的立场和使命上,担当起更加重要的改良社会和公共生活的责任。通过优良的设计,提高生活品质,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增加个人财富,这对于社会的和谐与道德的进步无疑会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36-39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研究的反思与分类建构

作者:吕泽华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100089

摘要:学界围绕如何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从死刑案件证明标准角度展开了诸多探讨,目前大致形成了以下三类观点:同一论、分层论与放弃论。这些观点值得反思:首先,证明标准的研究与设计问题不应被回避;其次,定罪标准应统一;最后,量刑标准应分层。依据无罪推定、有利于被告人等基本刑事法原理,对于死刑案件的定罪与量刑证明标准有必要进行分类建构。关于定罪证明标准,可分为定罪积极规范的证明标准与定罪消极规范的证明标准,前者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者可构建“合理可信”的标准。关于量刑标准,也应当从积极规范与消极规范两个方面分别建构:量刑的积极规范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量刑的消极规范证明标准应适度降低,适用“优势证明”标准即可。

40-43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刑法谦抑性原则之考量

作者:米铁男 单位: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北京100088

摘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是刑事立法的重要原则。它的宗旨在于可以使用刑罚以外的手段能够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时,就不要使用刑法加以调整。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行为边界设定和犯罪情节描述方面虽然反映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在司法解释中关于“情节严重”的列举性规定之间却存在逻辑矛盾,容易产生罪刑不对等的现象,从而背离了刑法谦抑性原则。此外,本罪中关于法定刑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和起刑点过高的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实现,类似情况也出现在其他一些罪名中,应该通过修改刑事立法的方式予以调整。

44-47

犯罪的社会诱因与心理动因分析

作者:赵微; 郝冬婕 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辽宁大连116026

摘要:我国身处世界两大毒源地包围之中,近年来已经从犯罪的“受害国”发展到“受害国与输出国兼具”的犯罪重灾区。传统的制毒和贩毒犯罪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以化学方法提炼为主导的新型犯罪接踵而至。文化变迁与亚文化传播诱发演艺圈涉毒违法和涉毒犯罪频发,并且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严重的负面“模仿”和“从众”心理效应。以犯罪学和心理学的视角透视犯罪的社会诱因和心理动因,可以突破传统“堵源截流”的预防方法,为控制和减少犯罪提供行之有效的对策:重视新型犯罪理论研究和刑事立法工作,适时排除司法环节上的障碍;继续加强国际禁毒合作,有效遏制毒源向境内渗透;全面加强犯罪的社会防控,将犯罪扼杀在萌生状态。

48-51

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基本构设分析

作者:刘铭; 李国莉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100720;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黑龙江大庆163712

摘要: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是舍意型司法的一种,属于司法交易行为。鉴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状况,对于污点证人的豁免应采取刑事责任豁免的方式,证据使用豁免无法达到良好的效果。对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适用案件的范围方面不宜有限制,应将污点证人的豁免权赋予法官和检察官,由他们根据案件和犯罪行为人的综合情况裁量决定。为避免豁免权的滥用,可以通过限制裁量权和设立相关配套监督机制来加以控制。在程序设置方面,参考德国的法院和检察机关协商机制和检察机关不起诉权能相结合的方式,确立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行使的豁免权赋予机制,是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司法机关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最具有可行性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程序设置方式。

52-55

精神赡养:在道德与法律之间

作者:司丹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是老年人赡养的两个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渐健全,老年人的物质赡养已基本能够实现,随之而来的是精神赡养问题的凸显。与物质赡养不同,精神赡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需要赡养义务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高度统一。一方面,赡养人需要道德约束,其内心的道德自觉决定了精神赡养履行时的质与量。另一方面,赡养人又需要法律强制,当其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或者其履行效果未到达最低标准时,就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障精神赡养的实现。因此,在精神赡养过程中,如何确定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边界,如何平衡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已成为精神赡养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56-59

论专利强制许可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

作者:王睿 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40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使研发实力强、掌握某领域核心技术或必需技术的企业能够协议联合组建专利池,借助技术标准“锁定”专利使用者,这时专利权的专有性被成倍放大,对市场竞争产生威胁。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为强制许可使用制度调整专利垄断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制度规制垄断的优势在于其只是削弱了专利权人的优势地位,使他人减少了获取技术信息的成本,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权利人的地位。强制许可的使用实质上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行为自由的干涉,故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应审慎适用,应用现代反垄断法的合理性原则可使反垄断审查更加合理、科学。

60-63

网络侵权多元救济机制探析

作者:王伟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80;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06

摘要: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存在很大区别,单一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在网络环境下遭遇挑战,呈现出程序上与实体上的困境,应当构建网络侵权多元救济机制,即在传统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基础上,建立网络责任保险制度与网络侵权损害救助基金制度,以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网络侵权多元救济机制中,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占据主导地位,网络责任保险制度与网络侵权损害救助基金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相互协调以形成对网络侵权的综合救济。

64-67

经济因素与婚姻公平的考量

作者:白晶 单位: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检处; 北京100040

摘要:婚姻自从诞生之初,就是财产性因素与伦理性因素的结合体,婚姻从古代至现代的演进过程就是财产性因素与伦理性因素相互分离和指引过程。伦理性因素作为婚姻固有属性,不断从财产性属性中分离实现独立,并不断地指引婚姻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追求,而财产性因素从家庭所属走向个人所有,进一步实现了经济基础与人格独立的双重性契合,推动了婚姻价值向实质性公平迈进。特别是《婚姻法解释》(三),以尊重个人所有权为前提,倡导婚姻财产归属与分配合理性与公平性,逐渐褪去婚姻爱情中的物质追逐,还原人类感情质朴本真色彩,无疑是当下对婚姻家庭价值选择、实现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追求理想的最好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