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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14年第10期杂志 文档列表

学术交流杂志本刊特稿
5-9

中国文化的道与艺——由艺臻道 以道统艺

作者:楼宇烈 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北京100871

摘要:文化包括“有形”和“无形”、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中国人称之为“艺”和“道”。中国文化里“道”与“艺”之间是“本”和“末”的关系,儒家强调的“下学而上达”相当于由“艺”而“道”,“为己之学”则是通过完美自身来达到人与天地的和谐。中国传统的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包含了文艺、武艺、技艺,涵盖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我们在生活层面广泛地享用“艺”的成果并深受“艺”的影响,“艺”既能提供享受又能为害于人,应用不好便适得其反。我们要遵循以道统艺、由艺臻道的传统精神,让“艺”为我们的养生、修心、审美及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例如中医,应当从理念上弘扬“中和”之道,用中国整体的辩证的思维方式和阴阳五行的理论框架去对比西医简单的对抗性的疗法,而不能把中医降低到艺的层面上与西医比拼。

学术交流杂志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10-13

承继、效仿和逃逸——德勒兹和马克思的思想对话

作者:石岩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德勒兹以欲望为逻辑起点,与他的合作者加塔利创造了独具特色的后现代微观政治理论,开拓出了批判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全新路径。在与马克思的关系上,他和加塔利始终对马克思充满赞誉,并声称他和加塔利“一直都是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拒绝对马克思作简单的教条似的回应,通过对马克思的主体思想的大胆解构和富有新意的建构,在坚守马克思主义批判立场的同时对马克思思想展开批判,提出各种微观的政治策略,为马克思思想的发展拓宽了新领域。可以说,在当代境遇中,开启马克思与德勒兹的思想对话,有助于我们吸收德勒兹的合理创见来推动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14-20

“异化消亡论”与“异化转换论”的症结及“异化贯彻论”的出场

作者:周露平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220043;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江苏苏州225600

摘要:关于马克思的“异化”存在着两大争议:“异化消亡论”与“异化转换论”。“异化贯彻论”认为,异化问题通过经济批判的路向一直贯穿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至“资本论”(《资本论》及手稿),即《44手稿》中的“异化劳动”到“资本论”的“雇佣劳动”,其本质性的内容没有改变,都是对资本社会的生产本质的提炼,只是后者对前者进行现实的论证与理论的推进,体现出异化研究的“贯彻性”。

21-24

当代俄罗斯学者论马克思的“两种过渡形式”理论

作者:林艳梅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进修部; 北京100091

摘要:苏联解体之后,将马克思主义与暴力革命理论直接划等号的观点甚嚣尘上,马克思主义受到了来自右翼学者和政论家们的尖锐攻击。当代俄罗斯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站在为马克思主义辩护的立场,深入探讨暴力革命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系统当中所占的地位,同时重点挖掘马克思恩格斯晚年的思想转变以及他们所提出的和平过渡思想的内涵,从而较为准确地把握了马克思恩格斯“两种过渡形式”理论的实质。

25-29

汤因比思辨历史哲学对唯物史观的启示

作者:陈玉霞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与汤因比思辨历史哲学建构理论体系逻辑出发点不同,前者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出发,后者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出发,因此他们的理论和观点往往是对立的。唯物史观具有科学性,汤因比思辨历史哲学总体上有失偏颇甚至是错误的。结合时代条件分析和批判汤因比思辨历史哲学失误和局限的同时,认为其对唯物史观的启示体现在如下几方面:重视文化对经济和政治能动的反作用;社会变革实质是文化变革;彰显个体,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高科技时代重视人的道德培养。

学术交流杂志中国哲学研究
30-34

颜李学派伦理思想的学术生命力:清初、民初及现代

作者:吴雅思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武汉430073

摘要:明末清初的颜李学派,以承接孔孟道统自居,批判程朱理学,是清初实学思潮的先锋。代表人物为颜元、李臻、王源及程廷祚等人,主张人性一元论、“正谊谋利明道计功”的义利观和“习行”的修养论,其理论在清初、民初及现代几经沉浮,反映了政统与道统的角力与联盟。展现这一学派的学术生命力,反思其学术命运历程,梳理其学术观.最,对现代中国颇具参考价值。

35-39

我国神话传说中的“信”探赜

作者:王迪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我国神话传说源远流长、精彩纷呈,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其中蕴含着最基本的“信”理念,如为民造福——对民众的信、自强不息——对自己的信、承诺必兑——对他人的信等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应当进一步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不断挖掘它的精髓。神话传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植于生产、生活的土壤,非常有研究的价值。尤其是我国神话传说中的“信”特色显著,其丰富的内涵,以及守信者“好人有好报”、失信者受到惩戒等,对今天弘扬“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亦有所启示。我们有必要准确把握“信”的多重内涵,加强守信教育,重视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同时对于守信者在物质和精神层面都要加以鼓励。

40-44

差异性体验与审美中国范型——宗白华美学的现代性路径

作者:徐迎新 单位:辽宁大学文学院; 沈阳110036

摘要:体验是宗白华美学思想的方法论基础,其根基在于他对世界“差异相”的本体性把握。他的美学研究正是在东西方文化的比较中,来确定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体系中的差异感和位置感。通过对中西方绘画艺术“神游”与“逼视”两种艺术经验的分析,宗白华发现了中西艺术美学各自独有的路线与境界,提炼出诉诸听觉感受,并极富包容性的“流韵”范畴,它华彩流丽、端庄有序,是独具本土特征的审美中国范型。他以此反观西方近代以来的艺术和美学,突显了审美现代性的中国图式。这种探索在中西文化矛盾依旧尖锐的今天,无疑具有着积极的意义和正面的力量。

45-48

二战后联邦德国“文化国家”战略与尧斯接受美学理论之关系

作者:吴铁柱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伴随国际形势向着利于西方的转变,西德政府围绕统一两德的政治主题,提出了“文化国家”的国家战略,而此时尧斯的接受美学思想大受欢迎,契合了西德“文化国家”战略。尧斯从艺术接受出发,突出艺术受众“期待视野”对建构个人审美愉悦的重要性,“人民性”成为审美的核心。在更深远的方面,尧斯接受美学思想也符合东德国家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艺政策和东德民众的审美意识,在东德产生广泛影响。

49-53

科胡特自体心理学理论对心理治疗的启示与助益

作者:吕伟红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科胡特创立的精神分析自体心理学强调,健康的自恋在个体精神生活中居于核心地位。他从人际关系而非内驱力的角度看待发展,并认为:个体终生都需要来自自体客体的共情性支持,自恋有其独立的发展线,健康与否取决于自恋是否成熟;心理治疗的本质是治疗师要成为良好的自体客体,以帮助来访者建立一个内聚性的自体。实践表明,无论采用何种价值取向的心理治疗师,都可以从科胡特自体心理学中获取如下的理论启示和实践助益:通过把握共情的本质特征,领悟到共情不仅是良好医患关系的要件,其本身所富有的治疗性能给予来访者一种真实满足;从保护自体的视角理解和应对阻抗,避免治疗危及并侵蚀到来访者的自体;最大限度地减少治疗中的自恋伤害,尽可能把治疗失误转化为恰到好处的挫折。

学术交流杂志法制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54-63

习惯进入国家法之国外情况考察

作者:蒋传光; 蔺如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上海200234; 日本兴银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上海200051

摘要:在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习惯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和参考作用。法国“向居民进行的”习惯法依据调查,为制定符合法国国情的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提供了立法基础,在当代习惯仍是国家立法的重要法源。在德国法律发展史上产生重要影响的历史法学派强调,真正意义上好的法律,是建立在习惯法的基础上体现着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法律。在英国,以判例法方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法传统,就是在习惯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外习惯入法的历程以及现今习惯在立法和司法中的地位和价值,对于我国重视和加强民间习惯的研究,思考习惯对我国国家法的法源意义,有一定借鉴和参考价值。

64-68

实用主义法律观之检讨

作者:于柏华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杭州310018

摘要:实用主义法律观未能客观地反映司法运行规律,没有全面地把握司法的运作过程,没有认真对待判决失去社会效果的复杂性,因此夸大了法条主义的缺陷、低估了法条主义的自我完善能力。实用主义法律观忽略了“平等”这一现代中国社会的普遍价值共识,不仅使实用主义变得盲目、不确定和无原则,也使其忘掉了“法律之治”这一法治的核心要求,收获的是诸多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代价则是法治自身。对此代价,实用主义自身无法避免,这是它把法律的实用性提升为理论基点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69-73

论马克思主义党法关系思想的中国化历程及其理论生成

作者:张波 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马克思、列宁关于党法关系的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党法关系思想中国化的起点。在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到领导党、由领导党到执政党的转变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也在不断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党法关系思想解决中国共产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实践历程方面,中国共产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历经模仿与探索、变革与稳定、法治化与全面深化三个阶段;在理论创新方面,则逐渐形成了以“党要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为基本定位、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基本逻辑、以“依法执政”为基本运行方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法关系理论。

74-78

论中国特色党法关系理论的生成

作者:王逸飞 单位:安徽工业大学法学系; 安徽马鞍山243000

摘要:综观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关系,虽然在特定历史时期党没有处理好党权和法制的关系,但是从其在革命实践中及其执政后的客观历史过程中,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对于宪法和法律的认识始终是明确的,建设以宪法为渊源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作为革命领导和具有执政党地位的中国共产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且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其自身“依法执政”的自我克制原则乃是建立“法治中国”的基本途径,即在“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基础上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这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党法关系。

79-84

新型检律关系之科学构建

作者:王洪宇; 周红 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海口570208

摘要:检察官与律师的法律活动都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其职业功能存在合作与对抗相互交叉之处。随着新《律师法》的出台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我国检律关系已经进入了一个对立统一的新阶段,二者在相互合作、相互监督和相互救济的基础上实现力量平衡。建立新型的检律关系,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还是现实的需要。应该在转变执法观念、强化自律执法意识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实现检律关系的良性互动,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构建检律关系平等对抗格局提供可能性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