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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16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学术交流杂志中东欧思想文化研究
5-5

导引 值得珍视的社会主义思想资源和历史实践探索

作者:远山

摘要:南斯拉夫实践派在东欧新马克思主义中占据独特的地位。从历史文化积淀看,同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产生东欧新马克思主义重要流派的国度相比,南斯拉夫哲学传统相对薄弱。在18世纪前,南斯拉夫各民族出现的寥寥可数的哲学家大都是在本土之外从事哲学研究,并且是用拉丁语或意大利语发表其成果。尔后,虽然有一些哲学家开始用本民族语言进行哲学研究和写作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思想,但是总的说来,这些思想并没有在南斯拉夫各民族中扎下根或产生重大影响,

6-14

南斯拉夫自治政治体制和扬弃异化(1950—1965)

作者:米哈伊洛·马尔科维奇; 李元同 单位:国防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100091

摘要:1948年苏南冲突后,南斯拉夫开始放弃苏联模式,寻找符合自身国情的改革发展之路。通过重新阅读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南斯拉夫批判了苏联意识形态,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自治理论,并在社会各领域开展自治实践,建立了各级各类自治组织。南斯拉夫自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政治体制领域,扬弃异化主要是指政治解放,即公民生活质量的改善。自治有助于扬弃异化,虽然南斯拉夫的自治政治体制改革并不充分,但它使人们更加了解中央集权与分权的局限性、联邦主义的优缺点、如何实现没有政党的政治多元化、如何使民主计划与商品市场相适应、如何建立一个强大的自卫机构而不是职业军队,以及非专业人士如何有效管理现代社会等,最终使公民的生活质量和人权的实现程度得到了显著提高。

15-19

社会主义传统价值再探——马尔科维奇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研究

作者:胡雪萍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关于20世纪90年代震惊世界的的原因,理论界众说纷纭。南斯拉夫实践派领军人物马尔科维奇认为,不是社会主义本身的失败,而是这些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忽视了对人本身的关注,使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偏离了以平等、团结互助、自治和自我实现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传统价值。马尔科维奇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可以有效确立社会主义传统价值在市民社会中的指导地位。这一思想对于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20-23

马尔科维奇的社会主义经济观

作者:宋铁毅 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哈尔滨150080

摘要:作为南斯拉夫实践派的主要代表之一,马尔科维奇通过对经典的欧洲社会主义观的经济主义基础进行批判,重新彰显了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实质与基本问题。在他看来,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扬弃并不意味着剥削的最终消灭,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实质则在于劳动的本质问题,而非纯粹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在以经济主义为基础的欧洲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主义经济的目的被简单地归结为"解放经济规律",而忽视了对商品-货币关系的超越。因此,马尔科维奇以人道主义诉求为旨归,重新阐释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本质区别,批判了种种错误的社会主义经济道路,并从社会主义经济的目的、官僚制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负面影响等方面出发,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开出了药方,并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对它们自身经济道路的探索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24-29

论南斯拉夫实践派社会批判理论的双重逻辑

作者:林琳 单位: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80; 中共牡丹江市委党校哲学与社会学教研室; 黑龙江牡丹江157000

摘要:南斯拉夫实践派社会批判理论发端于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它反思社会发展,反思人的生存境遇及未来指向,极具理论和现实意义。总的来说,这一社会批判理论内在具有双重逻辑,一是批判斯大林的哲学体系而构建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哲学根基,二是批判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而形成的对工人自治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双重逻辑构成了南斯拉夫实践派社会批判理论的整体框架,也使该理论在南斯拉夫及东欧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学术交流杂志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30-34

论内格里“非物质劳动理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

作者:李春建; 马丽 单位: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镇江212013

摘要:随着安东尼奥·内格里学术影响的不断扩大,其"非物质劳动理论"开始受到学界关注。该理论回归了对劳动问题的研究,继承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传统,揭示了非物质劳动成为当代生产劳动的主要形式。然而,由于内格里抛弃了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导致非物质劳动理论不但没有触及劳动问题的本质,还出现了理论上的倒退。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劳动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形式,而在于生产的社会关系。据此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发现,中国的社会关系正从资本的社会关系向人的社会关系推进。

35-39

赫斯的货币哲学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形成

作者:高天; 张元庆 单位: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沈阳110031; 辽宁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 沈阳110161

摘要:19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莫泽斯·赫斯(Moses Hess)是一位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同行的早期共产主义者。其货币哲学中的人本经济学异化理论,即货币异化理论的建构基础是费尔巴哈的人本学理论模式,他将费尔巴哈抽象的宗教批判转化为现实的经济(货币)批判,是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的直接思想来源。根据对货币哲学与唯物史观思想形成中的内在逻辑联系分析,以"人本质的异化"、"货币的异化"与"劳动的异化"为主线,可以清晰发现赫斯的货币哲学对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的重要影响。

40-45

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律相生”结构——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

作者:陈广思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北京100872

摘要:正如广松涉所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除了表达出异化论的逻辑之外,同时酝酿着另一种逻辑,从我们的角度来讲这就是人与世界历史之间"二律相生"的逻辑:世界历史通过规定现实个人而使自己按照人为它制定的方式生成,同样地,现实个人通过规定世界历史而使得自己按照它所"允许"的方式生成。通过"对象性活动"、"类本质"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定的个人"等概念,我们可以充分地确立这种二律相生的结构,并将其表达为"一定的个人社会关系"。二律相生结构是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现实个人和世界历史的关系的深刻把握,它深入现实历史的本质之中,并对我们克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以及理解商品拜物教和物化现象具有深刻的意义。

学术交流杂志外国哲学研究
46-51

论公民政治参与中的德性——基于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探析

作者:孟锐峰 单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天津300350

摘要:随着现代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日益多元,这势必对公民主体自身的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公民个体能否负起民主社会所赋予的政治责任,成为政治哲学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整个政治哲学就是围绕着公民政治参与的德性与城邦政治的关系展开的。亚里士多德把"中庸"和"明智"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德性,充分论述了公民德性与政治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重新反思亚里士多德对于公民德性的论述,是为今天民主制度建设寻求古典智慧。

52-56

论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尼采化现象——一种以虚无主义问题为核心的考察

作者:张红军 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文学院; 河南洛阳471934

摘要: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具有明显的尼采化特征。它认同尼采的判断,即虚无主义是现代性问题的核心;它赞同尼采克服虚无主义的方案,即用虚无主义的艺术对抗虚无主义;它和尼采美学一样难逃虚无主义的陷阱。尼采化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之所以难以克服虚无主义问题,关键在于它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美学创始人确立的基本原则,即通过推翻资本逻辑来克服虚无主义。

学术交流杂志政治学研究
57-63

涛慕思·博格的罗尔斯批判——一种全球正义的视角

作者:李望根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上海200062

摘要:涛慕思·博格是当代政治哲学领域推动全球正义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以对罗尔斯的批判为基础,发展了一套独特的全球正义理论,因而对罗尔斯的批判构成了他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罗尔斯晚年的《万民法》没有采用《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尤其没有考虑国际不平等。相反,博格批判了罗尔斯理论的不连贯性,认为《正义论》的正义原则可以应用于国际领域,用来调节国际不平等。因而,博格的全球正义理论是一种基于世界主义立场的理论,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缺陷。

64-68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内省与坚守

作者:许力双 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长春130012

摘要: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明确的,它具有法理的权威性、理论的科学性、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需要性。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社会思潮的涌入对处于主流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形成了巨大冲击,甚至使马克思主义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如何在深刻巨变的世界面前紧跟社会变迁步伐,深刻省思马克思主义面临的各种挑战,继续以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的发展,这是当今我国坚守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所面临的一个理论与现实课题。

学术交流杂志法学研究
69-75

论我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基于形式和内容的探讨

作者:魏胜强 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郑州450001; 黄河科技学院博士后研发基地; 郑州450063

摘要:我国当前法律解释"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形式上鱼龙混杂,缺乏完备统一的规范;内容上避重就轻,无助于解决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对法律解释概念的任意使用引发了法律解释的混乱和冲突,对法律解释效力的简单排序导致了法律解释立法不成体系。根据法律解释原理完善我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关键内容是厘清法律解释的概念,构建合理的法律解释体制;主要形式是制定专门的法律解释法,统一规范法律解释活动。

76-81

案例指导:法律解释方法法典化的制度探索

作者:孙光宁 单位: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 山东威海264209

摘要:法律解释的法典化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当重视,解释方法的法典化是其中的基本内容之一。法治实践的发展、相关学术研究的成熟以及国外立法例,都为法律解释方法的法典化提供了重要基础。但是,解释方法的法典化难以一蹴而就,其面临的困难包括:法律解释固有的立法含义,以及法律解释方法的分散和凌乱等。案例指导可以成为循序渐进的推动解释方法法典化的制度探索,其基本含义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性案例的正式文本中直接明确特定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方式和流程。案例指导制度具有以上功能的原因在于,该制度有助于强调法律解释在司法领域中的含义和意义,以生动的方式展示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及其规程,更容易被法官所认可和接受,从而产生积极的实际效果。目前,案例指导制度中还缺乏凸显法律解释方法的意识。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和其正式文本,以及惩戒措施等方面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使其更好地承担推动法律解释方法法典化的任务和功能。

82-87

激活“休眠法条”的法律解释

作者:宋保振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上海200042

摘要: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诸多重要条文处于适用上的"休眠"状态。这不仅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而且使得大量行为脱离法律的保护或制裁。究其原因,除了立法规范缺陷、推行机制低效及运行成本高昂外,法官过度依赖立法和司法解释等成文规范,忽视方法论指引下的裁判者解释构成其中的主要动因。此解释类型既作为当前整个解释体制的主要内容,又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同时,为了约束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官恣意,该解释活动还必须受到法律解释规则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