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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杂志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ISSN:1000-8284

  • CN:23-1048/C

学术交流杂志

学术交流 2017年第04期杂志 文档列表

学术交流杂志中东欧思想文化研究
5-13

合理性的乌托邦与个人的自我实现——赫勒与马斯洛需要理论的比较

作者:王海萍 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25;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关于需要的研究和讨论一直是理论界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众多关于需要的讨论中,赫勒与马斯洛的需要理论最为典型。两个理论都是人本主义思潮下的产物,不约而同地以人的需要为考察对象,试图通过考察人的需要的实现过程而揭示人的某种发展机制。两个理论分别在历史哲学、心理学两个不同的理论视域和维度下展开,呈现出明显的不同:赫勒以激进需要代言,试图通过合理性乌托邦导引为人类走出异化提供一种解救方案;马斯洛则以基本需要的层次性递进发展为心理驱动力,试图为人指明一条自我实现的路径。尽管如此,二者都是人本主义思潮下对人的发展的一种积极有益的理论探索和实践预言,都能够为今天人类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14-19

论赫勒现代性批判视域中的想象制度和文化与文明的运动轨迹

作者:彭成广 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成都610041

摘要:赫勒从现代性的结构根源出发,确立了现代性的两种想象制度,即历史想象和技术想象。正是在这两种想象的双重制衡下,文化在现代性的场域中得以延续。同时,技术文明与道德文明、理性合理性与智力合理性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内在结构张力。这些概念相互对立、依存、包含和转化,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钟摆运动。如果任其发展到一个极端,将导致现代性的毁灭,这也是现代性的危机。现代性的钟摆运动构成了现代文化与文明的运动轨迹。综上,可以看出赫勒对现代性肯定与批判反思的双重立场,透视出现代性的矛盾性、悖论性特征。赫勒的思想有利于促进我们对现代文化艺术多元存在样态的深刻理解,并有利于丰富我们对现代性的认识。

20-25

列斐伏尔与赫勒日常生活批判理论比较

作者:武胜男 单位: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列斐伏尔和赫勒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都是在对日常生活世界的运行机制和文化机理的分析中,进一步透视和阐明人的生存境遇。然而,二人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价值维度和关注焦点是不同的。列斐伏尔将日常生活世界看作一个全面异化的领域,进而加以批判;赫勒则将日常生活视为一个自在的对象化领域,并加以批判。对列斐伏尔与赫勒理论的比较研究能够加深我们对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阐释当代人类精神世界的价值取向。

学术交流杂志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26-32

青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思想

作者:李鹏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从《论犹太人问题》到《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青年马克思在异化逻辑的框架内以货币追问为契机。在对劳动生产领域的考察中引出了劳动与价值的对应关系,建构起劳动价值论的雏形。青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探讨经济关系的数量结构。它体现出的是经济学材料的哲学整合,分析这一理论有助于充分理解青年马克思的逻辑,同时能够为理解马克思中后期的经济学文本提供一种视域。

33-38

伦佐·劳伦特对马克思劳动分工的阐释与辩护

作者:王宝娇 单位: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在某种程度上,科恩对于马克思的劳动分工虽然有所论述,但是他的论述只是维护着一种传统的解释,即,对马克思在共产主义条件下劳动分工的误解——马克思倡导劳动分工的消失。与此相反,伦佐·劳伦特认为马克思所倡导的劳动分工的消失实际上是共产主义条件下工场手工业劳动分工的消失,以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的消失,马克思对劳动分工的批判并不是理查德·阿尼森所认为的完美主义,实际上依然是对“有意义工作的权利”的捍卫。

39-44

论马克思“时间观”与“历史观”的内在逻辑关联

作者:牛小侠; 简博闻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 吉林四平136000

摘要:马克思从现实人及其社会存在的时间出发,阐释了“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破解了传统哲学基于“永恒”时间观的历史唯心主义。在生存论基础上肯定了时间不仅是人类社会历史形成的基点,而且它规定了人类社会存在的阶段性、存在样式和生存形态,即时间规定着人类历史性存在。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不仅在时间中得到确立,同时它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着变革世界的意义,历史成就、变革人类时间性存在,即历史成就人类时间性存在。从方法论来说,马克思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实现着人类时间性存在和历史性存在内在逻辑关联,在时间中变革着人类历史性存在,在历史中成就人类时间性存在。

学术交流杂志外国哲学研究
45-49

西方近性主义自由观的“积极”之维

作者:叔贵峰; 谷潇 单位: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沈阳110036

摘要:“自由“在西方近代哲学中存在着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不同的探究路径。理性主义从“必然”来反思和建构人类自由的形上内涵,“按照自己颁布的法则去行动”构成其内涵中的“积极”之维,而“积极自由”是其自身逻辑演变的理论成果。充分吸收理性主义自由观中的合理内核.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

50-55

布龙菲尔德语言科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作者:田耀收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河南新乡453007;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 北京100089

摘要:布龙菲尔德是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的奠基人,其语言研究建立在依靠经验的归纳方法和对实际语言现象的观察之基础上。他使语言描写方法在形式化和客观性方面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是通过他的努力,语言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布龙菲尔德语言理论的背后蕴含着深厚的哲学基础,主要体现在经验主义哲学立场、还原论立场、逻辑实证主义、行为主义语言观等方面。

56-63

基于道德直觉的道德判断何以可能

作者:陈海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上海200241

摘要:道德判断双系统理论、休谟式道德直觉理论以及情感理性主义/感情直觉主义,是当前热议的道德直觉理论。通过对上述理论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当我们作出道德判断时,并非单一地基于认知过程/理性推理,或单一地基于非认知因素/道德情感,而是基于能够综合以上两方面因素的“道德直觉”。因此,通过重新整合新理性直觉主义语境中的“道德直觉”概念,可以为道德判断与理性、情感之间架设桥梁,并证明我们是依据我们的道德直觉作出道德判断的。

64-68

确立“为他人的主体存在”之自我理解维度——当代道德建设的前提性反思

作者:冯珊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暨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长春130012

摘要:反思当今中国社会发生的多起道德失范事件,受害者首当其冲是“我”和“我们”之外的“陌生人”。究其根源,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体系的“私德”中,“陌生人”被拒之门外,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合理位置。隐蔽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是一种“总体化”倾向的“实体思维”,它将抽象的“共同体”以“总体化”的趋势予以“实体化”。只有从根本上破除“实体主义”的藩篱,确立“为他人的主体存在”,才能转变“陌化”的社会趋势,在向他人敞开尊重和爱的同时确证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幸福。这种对人的全新理解.对他人的承认、尊重和爱,既是为“陌生人”提供最佳的生存空间,又是主体“自我”塑造和完善自身人格的内在动因,也是构成道德的深层源泉。

学术交流杂志政治学研究
69-75

资本的权力:现代权力架构中的主宰——马克思对资本权力地位的分析及其意义

作者:刘志洪 单位:北方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100144;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文化发展研究院; 北京100875

摘要:资本掌控了支配现实世界的强大力量。资本的权力是现代社会的最高权力形态,在权力架构中居于主导地位。虽然与国家权力、地产权力和精神权力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合作;但资本权力在根本上控制、决定、利用这三种基本权力形态,规约现代权力架构的总体面貌与变化方向。马克思对资本权力之地位的分析,具有不可辩驳的真理性,为科学理解资本权力和现代权力架构提供了理论指引,启示现代人类特别是以当代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正确对待和处理资本权力,建构更加合理的权力架构与社会形态。

76-81

“英国脱欧公投”与西方民主的五大困境

作者:文长春; 季昀 单位: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01

摘要:英国公投脱欧事件,是草根阶层与精英阶层分道扬镳的一次选择。无论是民粹主义的获胜抑或是精英政治的败北,都将是学术界持续讨论的焦点。精英权力与大众权利之间的政治博弈不啻引发了英国的民主合法性的危机,而且还导致了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民主制度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困境,具体体现为:西方民主的诉求困境——精英权力抑或大众权利;欧洲民主的合法性困境——直接民主抑或代议民主:欧洲民主的实践困境——形式民主抑或实质民主;欧洲民主的取向困境——精英主义抑或民粹主义;英国脱欧的民主态度困境——接受结果抑或否定结果。以英国脱欧公投管窥,当代西方民主制度祛魅在所难免,西方民主的困境和历史终结论的谬误都在所难免。

学术交流杂志法学研究
82-88

对婚约制度法律化的若干建议——基于自然债权视角

作者:韩彧博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80;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80

摘要:婚约作为民间习俗,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很多国家都通过不同形式的立法对其进行规制。当前,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没有体现婚约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基于婚约产生的民事纠纷,将婚约纳入法律调整范畴十分必要且急迫。自然债权的不完全性契合了因婚约而发生的债的形式,有必要从自然债权角度出发分析与婚约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对婚约制度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待能够运用法律调整婚约,使其更加规范,更能适应司法实践。

89-95

论党对地方法院组织领导的法治化变革

作者:孟高飞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上海200042

摘要:目前党对地方法院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以地方党委为核心的外部结构、以本院党组为核心的内部结构和以上级法院党组为核心的中间结构三环构成。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的主线全面推进,可能削弱地方党委的外部领导和本院党组的内部领导,但将极大强化上级法院党组的中间“领导”,而该强化有违审级独立原则和党的领导的制度架构。应站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和依宪执政的高度。辩证地看待党的领导的现状和受到的冲击。通过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确立党的外部领导民主化、内部领导自治化和上级法院“领导”委员会化,实现党对地方法院工作组织领导的法治化。

96-101

反恐刑事司法刍议

作者:吴晓丹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1

摘要:随着恐怖活动的递增和蔓延,我国反恐司法逐渐发展成型。但反恐司法中初步显露和潜在的问题值得认真思考和总结。例如。反恐的专项打击和调查活动有从严从快趋向;与其他案件相比程序性保障有弱化趋势:宽严相济刑罚政策在涉恐案件中呈现两级分化态势。加快反恐法律规则、机构和制度的建设和强化打击效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具有回应现实需求的正当性。但在我国司法背景下存在隐忧和风险,可能损害得来不易的司法改革成果,造成局部倒退,甚至可能造成越反越恐的恶性循环。因此,反恐司法应当强化贯彻标本兼治的反恐基本政策,协调维护安全与保护权利的价值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