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出现了从形式到实质方面的新特点,凸显中国特色。当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需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方案”有机衔接,全面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补强行政组织形式和细化行政裁量标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人财物配置等方面的保障。基于此,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需要全面的理论回应,即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需要国家机构组织法的全面完善,体现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改革趋势的法律规定必须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标配和必需品,对国家行政组织的保障性和评价性制度规定必须及时确立,各领域行政裁量标准也必须得到明确,同时,提升改革的层面和高度,从宪法层面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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