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满足空间规划的需求,从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环境、制度政策3个要素方面构建了建设用地、耕地适宜性评价的禁止性指标和限制性指标。禁止性指标对建设用地、耕地适宜性“一票否决”,限制性指标以分值(0~100,分数越高,表示越适宜)和权重对适宜性进行限制。以湖南省汨罗市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汨罗市适宜进行建设开发的土地面积占汨罗市总面积的20.8%,适宜进行耕作的土地面积占汨罗市总面积的42.67%。适宜建设开发的土地极限剩余潜力为13327.28hm^2,可供耕地开发的储备土地资源为1060.44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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